火车票的退票费降了,飞机票的退票费依然高高在上,而且,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似乎也成了一种“行规”。这是许多消费者都有过的无奈经历。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10月25日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合同纠纷案,北京律师刘家辉因为一张特价机票对航空公司提起诉讼,再次引发了消费者对于航空公司“霸王条款”的关注。
记者昨日在对长沙机票市场的调查中发现,认为这些条款不合理的消费者达到9成以上。律师认为,官司不管是否能赢,但对于推动社会游戏规则的确认和修改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北京律师状告南航“霸王条款”
今年3月14日,北京律师刘家辉在南航网站上订购了4月13日、15日从北京到南宁的“快乐飞”往返机票。付款后,她发现自己返程时间不是15日而是16日,于是致电南航客服要求更改机票时间,结果被告知该票不得退改签。无奈之下,刘家辉只得重新购买了一张16日的返程票,并将15日的返程票退掉。然而,南航只退还给刘家辉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共计140元,机票款630元并未退还。刘家辉于是将南航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机票款630元。
对此,南航公司总法律顾问周塞军向记者表示,航空公司在民航局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制定票价。民航局已要求各航空公司在推出类似特价机票时,需明确提示使用条件。周塞军认为,航空公司推出特价机票,并明确提示使用条件,符合民航局的相关要求,并未违反法律。
刘家辉对此表示,南航提示并不醒目,但她并未否认自己的退票行为属于违约,“退票收取适当的费用,这一点我能接受。但让这张机票完全作废,我认为这明显加重了消费者一方的违约责任。这种格式条款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400元机票竟要收320元退票费
事实上,特价票不能退改签在全国是普遍现象。记者昨日与长沙地区某大型机票代理公司取得联系,对方称,特价机票一般都不能退改签,即使改签,每张票要收100元的改签费。
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旅客选择退票,损失相当大。目前只有个别航空公司可以办理退票,但退票费用特高。“比如一张价值400元的特价机票,如果退票的话,航空公司要收退票费320元,相当于面额的80%,基本上等于该票作废,已无钱可退。”而在一家购票网站,国航11月2日从北京开往乌鲁木齐的CA1293次航班,720元的“超值特价”机票,退票和改期均需收取票款50%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按照“行规”,多数航空公司不允许4折以下机票退改签。如果乘客坚持要退票,各航空公司一般都规定不退还机票款,而只退还已收取的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而4折以上机票,则根据折扣的高低,各航空公司收取不同比例的退票费或变更费。基本上,折扣越低,收取的退票费或变更费就越高。
为保证客座率此举有失公平
高价退票费和特价票不能退改签究竟合不合理?长沙一家票务代理商负责人说,其实业内人士也认为不合理,但没有办法,毕竟在销售之前,航空公司已进行了相关的告之。他们也曾经遭遇了如此尴尬。“代理公司不可能做贴本生意,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已是行规。”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认为,航空公司规定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主要是为保证客座率。乘客“退改签”机票,对航空公司来说,会产生一定的损失。但张起淮也表示,因为乘客“退改签”,实际上也节约了航空公司在服务、燃油等方面的成本。因此,规定打折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是不合理的。
湖南昌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虢光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与消费场所不能自带酒水如出一辙,实际与《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背道而驰,即使航空公司在销售机票前进行了告之,也侵犯了公平交易权,也是无效的。
“铁老大”松口后何时轮到航空业?
今年6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首批27种“霸王条款”,其中包括“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买了机票以后,等于和航空公司签订了一个航空运输合同,即使享受了打折,也不影响这种合同的关系。有关“霸王条款”的这一认定并未引起航空公司的重视,“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条款至今仍未取消。
“火车票退票费用也于9月份开始松动了,标准从原来的20%下调到5%,我们都拍手称快。”经常出差的长沙市民章先生告诉记者,他也曾遇到过退票的烦恼。“退票除来回折腾且无结果外,损失更让人心痛,一张机票少则数百元,多则上千元。”
在调查中,9成以上的长沙消费者认为,航空公司现行的一些条款极不合理,希望航空公司能像“铁老大”一样,能为消费者多想一点,至少机票不管打折也好,不打折也好,都应该按照一个标准、一个尺度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