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在重庆被查出用普通猪肉代替“绿色猪肉”涉嫌欺诈消费者,在长沙亦被曝产品日期遭更改,在大连又被指出拖欠10年房租不还。与此同时,家乐福等国际“洋巨头”们也纷纷在中国被曝出违法行为
“洋巨头”在中国缘何屡出丑闻?
本报记者 孙喜保
沃尔玛公司这家国际上最大的零售业巨头最近在中国丑闻不断,屡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从年初的被曝结账价格与标价不符,陷入“欺诈门”,到重庆沃尔玛被查重新加工过期板鸭,再到不久前的“绿色猪肉”调包事件,沃尔玛麻烦连连。正因如此,其中国区总裁、首席执政官也被迫辞职,重庆多家门面店遭到停业整顿。
沃尔玛显然进入多事之秋,10月底,央视《焦点访谈》节目再次曝出大连沃尔玛一分店拖赖房租10年的事件,法院介入多年,依然没能解决问题。
沃尔玛10年赖房租
近日,大连沃尔玛被曝拒不支付大连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金近十年,其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交涉、协调、仲裁,甚至采取多次强制执行仍无效果,沃尔玛俨然成了一个“老赖”。
事情还要追溯到1999年,当时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沃尔玛大连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万国出资出地为沃尔玛专门建设山姆会员店,施工图纸、建材等全部按沃尔玛的要求建设。
三年后,双方在2002年完成了项目交接,次年,也就是合同签后第四年,大连沃尔玛以大连万国开工迟延和工期延误、交接不合法、房屋证照不齐、还有未完成工程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经过调查核实,大连沃尔玛的申诉理由没有成立,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就在裁定执行之前,大连沃尔玛又一次提出了新的仲裁申请。事情又进入了漫长的调查取证阶段,直到2008年,大连沃尔玛的申请再次被驳回,维持第一次的仲裁结果。
这次大连沃尔玛仍然没有执行审判。
今年8月,大连中院两次传唤了双方当事人展开合议听证,沃尔玛代表含糊其辞,甚至直接拒绝到庭。就在法院准备下一步执行工作的时候,8月29日,大连沃尔玛更换了代理人,找到了法院,但是接下来的两次听证会上,大连沃尔玛仍坚持大连万国有未完成工程,拒不履行仲裁裁决。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林驰在接受央视《焦点访谈》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沃尔玛公司需要先把冷库以及相关货架位置安放好之后,万国公司根据它相应的位置再进行垒砌土建工程,所以需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否则这个合同很难履行下去。 所谓的未完成工程是需要大连沃尔玛先安装好自己的设备,房东大连万国才能把围墙等工程建好,可是2002年大连沃尔玛接管房屋后,一直不让大连万国进厂建设。
接下来法院又两次听证,大连沃尔玛依旧表示不履行仲裁裁决。这一次最主要的理由是前两次仲裁中被驳回的理由之一,就是说大连万国未完成工程。法院发现工程无法完成的原因恰恰是大连沃尔玛自身导致。
9月15日,大连中院第六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提议未完成工程由万国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或者找第三方把工程建好,以便双方达成履行合同的条件。
大连沃尔玛仍坚持不履行合同。
按照当时双方协议,沃尔玛每年需向万国支付1000多万元的租金,近十年也累计到了1亿元左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张卫平指出,大连万国把这个基本的工程交给大连沃尔玛,从2002年6月11日接手起,就应当收租金了。
林驰认为,根据民诉法102条,如果拒不履行或者说不配合履行,有可能导致罚款、拘留,构成刑事犯罪的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沃尔玛在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一,大连沃尔玛是其下属的全资公司,目前在大连市共有四家门店,注册资金2000万美元,2009年的销售额就达到了9个多亿元,利润5000多万元。
“欺诈”仅是冰山一角?
沃尔玛“赖账之事”显然仅是其近期以来在中国的“丑闻”之一,回顾刚过去的10月份,重庆、长沙沃尔玛因多次涉嫌“欺诈”消费者,在食品和价签上动手脚,已经名誉扫地。
不久前,沃尔玛超市多家在重庆的分店涉嫌用普通猪肉假冒“绿色猪肉”销售,获得巨额不当利润。随后,重庆市工商局调查发现,沃尔玛超市在重庆的多家分店存在虚假宣传及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等违法行为。共有37名涉案人员被抓获,其中25人被刑拘、2人被执行逮捕,沃尔玛旗下在重庆的10家门店也停业整顿15天。据重庆工行局所公布数据,近5年来,沃尔玛在重庆已因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等行为,被工商部门处罚了21次。
沃尔玛中国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陈耀昌也因个人原因辞职,外界普遍猜测,他受到此次“绿色猪肉”事件的影响。
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沈殿忠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诚信丧失的大问题,对我国的诚信制度建设造成了破坏,应予以严肃对待。”
就在重庆对沃尔玛超市集中治理期间,10月中旬,沃尔玛超市长沙店亦再次出现新的情况:食品包装袋上生产日期被修改,当地工商部门表示,这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
其实不仅仅沃尔玛存在类似违法问题,不少大的跨国公司,来到中国后,均丑闻不断。
比如,与沃尔玛一样同属零售企业的家乐福更是问题不断,还被曝出诬陷顾客偷窃的事件。
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一向表现良好的国际跨国品牌为何一到中国便“水土不服”,到底谁在背后支撑着他们的傲慢与霸道?
“洋巨头”们为何有恃无恐
在沃尔玛屡屡爆出丑闻后,有分析人士认为,是沃尔玛自身的商业模式在中国出现了“水土不服”现象。
沃尔玛的卖场商业模式实质上是根据西方消费文化和消费习惯发展出来的商业模式。西方人习惯于一站式购物,一般一个家庭一周采购一两次,蔬菜、肉类、水果、日用品、衣物、电子产品甚至汽车都可能出现在购物单里,这样的消费习惯就为诸如沃尔玛这样的大卖场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由于国内居民汽车拥有率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城乡消费能力差距较大,开设新卖场的时候就必须选择尽量靠近市中心或人口密集的商业中心等区域,这样就必然造成租金成本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沃尔玛在中国的竞争优势。中国人的消费习惯和西方人的消费习惯大相径庭,正是这种差异导致了沃尔玛在中国的水土不服。
有专家指出,沃尔玛在中国发展过速,不仅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盈利,反而导致了管理上的脱节。出现问题不可避免。沃尔玛于1996年进入中国市场,在深圳建设了第一家沃尔玛购物广场和山姆会员店。截止到2011年10月1日,沃尔玛已在中国130个城市运营了353家商场。
不过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这并不是沃尔玛出现诚信缺失问题的根本原因,“我们应反思,为什么大超市会出现这种问题。这固然与社会的诚信建设有关,但为什么在国外很少出现而国内却屡屡发生?这说明,大超市在进入中国后发生了异化和质变。而大超市出现问题,要比小商贩、小摊位发生问题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由此,我们的超市管理急需提上日程。”沈殿忠说。
从中国的商品供应链来看,亦存在不少不安全环节。
像沃尔玛这些处于商业流通领域“食物链”顶端的大型连锁超市,有条不成文的“行规”——即非生鲜类预包装食品在达到保质期内2/3时间却又未能售出时,可以向供货商无条件退货。一些供货商再将货品退还厂家,损失由厂家承担。一位供应商说,打进一些大型连锁超市的“入门竞争”非常激烈。面对议价能力很强的大型超市,背负着沉重进场费、各种费用分摊的供货商和生产厂家,可能靠经营“改期”食品以获取生存空间和利润。
同时,国内执法部门和地方政府对这些“洋巨头”也存在管理漏洞和执法不严的现象。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吸引大企业、大商家进驻,对其违规违法行为含糊其辞。
从沃尔玛事件来看,如果没有相关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等问题上严格的执法,很多问题都将被掩盖。事实也证明,如果不是重庆、长沙等地对食品、药品等行业的专项整治,沃尔玛以次充好、用普通猪肉代替“绿色猪肉”等事件也很难得到曝光。
从“绿色猪肉”到拖欠房租,沃尔玛在中国已经不仅仅是缺少诚信了。当然,在中国缺少诚信的跨国大公司也不仅仅是沃尔玛一家。如何有效监管这些“洋巨头”,相关部门需要给予更多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