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惠普笔记本电脑更换两次主板仍无法正常使用
据马先生反映,其于2008年1月,购买了一款惠普dv2729笔记本电脑,十个月后,发现电脑出现花屏现象,惠普售后为其更换主板,然而,此次维修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再次出现相同故障,惠普售后再次为其更换主板,没想到使用一段时间后,第三次出现花屏现象,马先生遂于2011年3月15日提出换机要求,惠普售后于2011年4月21日为其更换新机,并签订换机协议。该协议规定换机后的保修期为换机之日起两年,但任何情况不予退换。
换机4日后仍屡次出现故障
马先生本以为事情得到了妥善处理,却不曾想换机后仍故障连连。4日后,马先生发现新换的笔记本电脑经常出现自动关机、死机故障,随后与惠普售后多次交涉,得到了更换硬盘的处理方案。“这次维修耗费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不仅影响了使用,与惠普售后交涉的过程也占用了我很多精力。”马先生说。
然而,更换硬盘后试机过程中,就出现了死机以及键盘、触板失灵的故障,而当马先生与惠普售后联系时,却得到了出乎意料的回答。“惠普售后的客服人员说,不能再给我维修了,让我联系经销商解决。”马先生告诉维权网编辑。
对于惠普售后客服人员的说法,马先生表示难以接受。“换机也应享有同样的保修权利,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拒绝维修,惠普的做法显然违法国家三包规定。”
惠普:从未拒绝客户的免费维修要求
2011年8月5日,负责惠普方面公关事务的伟达公关公司宫女士与维权网编辑取得联系,对马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及该事件的处理进度予以反馈。
宫女士表示,消费者马先生换机时机器已过保修期,惠普是考虑到马先生的情况,破格特殊处理了该事件,同意了马先生的换机请求。
宫女士还表示,马先生所述的,保修期内惠普售后拒绝免费维修的情况,应属当时的沟通理解原因造成的误会,惠普从未拒绝保修。目前,惠普售后已妥善处理该事件,该笔记本电脑已在等待检测过程中,并称马先生对于惠普售后的处理方案表示满意。
消费者:该机器已在检测中
随后,编辑向马先生了解该事件处理进程时,马先生对惠普公关宫女士的说法显得很惊讶。马先生告诉编辑,此前在反复与惠普售后沟通保修期内的免费维修事宜时,一位惠普的客服人员很明确的告知他,这机器不能再保修了,让他有什么问题自己联系经销商。“我在浙江,经销商在北京,我联系他检测维修,这可能吗?”对此,马先生认为惠普售后此说法极不负责任。
8月9日,马先生接到当地惠普售后维修站的电话,现已将电脑送至该维修站检测。
此外,马先生指出,惠普公关宫女士所述的,其当初在换机的时候已过保,惠普为其破例更换的说法,不符合事实。“我是2008年购买的,保修期为1年,但保修期内主板更换了两次,主板保修期顺延,直至换机的时候也仍在保修期内,换机是按照三包规定的,而非是惠普售后对我的换机要求破格处理。”
至此,马先生的“风波”暂告段落,而编辑及消费者马先生仍难以理解的是,当时换机协议中,“换机后保修期两年,但任何原因不予退换”的条款,惠普为何在换机协议中注明该条款?是否涉嫌违反三包规定?惠普是对所有换机用户都作此规定,还是只对马先生一人?以上问题,惠普公关宫女士表示暂不知情,需进一步了解后再作答复。
维权网法律提示:换货后的产品继续享受三包服务
根据《三包规定》,当前换机的条件主要有两种:一、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二、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对于换货的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同时,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CT)
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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