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海归博士祁先生在国外购买了近万欧元的邮票,委托快递公司邮寄回国,却发现包裹被人划开,邮票全部丢失。为此他将快递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速递公司赔偿祁先生84506.3元。
祁先生说,今年1月,他在德国购买了货款达9700欧元的中国邮票,并与卖主约定将邮票邮寄到北京的住处。德国卖主按照约定,在当地邮局将邮票作为国际包裹交寄,并如实在贴于包裹外部的海关申报单上注明内有9700欧元邮票。而当快递公司上门投递包裹时,包裹四周封条已被全部划开,邮票不翼而飞,祁先生当场拒收了邮件。该邮件最终做了退回处理,祁先生将快递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损失。
速递公司称,邮件拒收之后退回寄件人,德国卖主是实际的所有权人而不是祁先生,祁先生无权要求赔偿,而且该邮件没有相关清单证明,无法显示其价值,邮票极有可能并未装入邮件中,并有可能是中途失窃。因为邮件未办理保价,不应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双方提供的证据分析,可以确定邮票的丢失、失窃应该发生在快递公司的环节。祁先生在向德国卖主购买邮票时也明确约定,由自己负担邮票国际邮递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邮票在邮寄途中失窃,祁先生无法要求卖家退回已付的款项,有权要求速递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快递公司已经构成重大过失,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