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01亩土地,四年时间,三家公司,乃至随后被牵涉出的高升村1700余亩土地的转让开发,随着各地区对大省会城市的定位和扩张,这里已经成为各方资本角斗搏杀的所在。
101亩土地,四年时间,三家公司,乃至随后被牵涉出的高升村1700余亩土地的转让开发,无论‘一女多嫁’、‘恶意串通’、‘囤地升值’的指责攻讦,还是‘输家’、‘赢家[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身份的推诿混淆,地方城市房地产开发的原生态格局在这里被放大,尤其是随着各地区对大省会城市的定位和扩张,这里已经成为各方资本角斗搏杀的所在。
新金融记者 滕虓 长沙报道
谁动了奶酪?
事件肇始于2007年湖南湘天房[简介 最新动态]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湘天公司)、湖南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福公司)、湖南江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浙公司)三方之间的一块土地交易。
2007年2月3日,湘天公司将其名下的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湘府路以南,高升村境内宗地编号为C-6号地块近100亩土地与嘉福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总价为1.1312亿元(其中土地转让款6630万元,前期分摊费用4682万元)。5个月后,湘天公司又与江浙公司就同一宗土地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5554亿元(其中土地转让款6630万元,前期分摊费用5924万元,湘天公司总经理段志旭以财务顾问费名义收取3000万元)。
随后的四年,为了廓清这块土地的最终所有权,三方不惜对簿公堂,牵涉入“江湖”之中,到头来输赢亦无妨,百般滋味只有自己品尝。
“本金我们确实收回来了,但是这期间我们支付的利息,失去的其他投资机会呢?”江浙公司的某知情人对新金融记者说,“如果我们去投资其他项目这几年时间我们完全可以拿到上亿的回报,现在呢?”
现在的情况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江浙公司和湘天公司之间的土地转让合同无效,江浙公司须将诉争土地过户给嘉福公司。而早先湖南省高院一审判决湘天公司赔偿嘉福公司500万元,并向江浙公司履行土地使用权过户的后续义务。
“如果没有这个官司,我估算开发这块地至少可以赚两个亿。”上述知情人伸出两根指头特意向新金融记者强调,这次最大的输家是嘉福公司,因为他们投入的资金多是从民间借贷而来,利息高,几年纠纷下来光利息就足够拖垮他们了。
输家是嘉福公司的说法未得到湘天公司的认可。湘天公司法定代表人段志旭表示:“我们公司在这件事情上亏损很大,这个过程中间三方多次达成协议,但是嘉福公司签合同后又反悔,从来没有兑现过,从而让事情越来越复杂。最大的输家是江浙公司和我们公司,最大的赢家是嘉福公司。一审判决是比较合理的,当时要我们赔偿违约金500万元,我们想上诉,但是不想再折腾就认了,目前我们已经损失几千万了。江浙公司投资的两个多亿已经收回了,他们的情况还相对好些。最高院的判决对江浙公司和我们有点不公,我们对整个过程都很困惑。”
新金融记者了解到,最高院的判决认为江浙公司与湘天公司约定土地转让款和嘉福公司相同,另江浙公司与湘天公司在2007年7月26日签订的《土地移交协议》中虚构了前者已经支付6000万元土地转让款的事实。
某知情人则透露,江浙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超出嘉福公司签订的转让款4242万元,其中前期分摊费比嘉福公司多出1242万元,另湘天公司总经理段志旭以财务顾问费名义收取3000万元,“这部分直接汇给了当事人本人。当时他跟江浙公司的人说3000万以个人名义,至于要缴纳的税费不用他们负责。”
在江浙公司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新金融记者看到其诉求理由的第一条提出“鉴于其中的3000万元项目财务费用及综合费用,是以个人投资理财款形式支付给湘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段志旭的,因此段志旭应对上述费用中3000万元承担连带的返还责任。”
诉求理由提及3000万元费用的事实并未出现在早先的湖南高院的一审和最高院的二审中。因此前后下来,湘天方面比早先多获益4000多万元。
“我们知道湘天公司肯定私下还会涨价的,如果仅仅原价转让,给我们和给江浙公司有什么不同?何苦冒这个风险。”曾在嘉福公司工作过的某知情人对新金融记者说:“这也不是什么秘密,卖地比卖房子要赚钱多了,现在是这样,以前也是这样,湘天公司这一趟转手就把从高升村拿地的成本都捞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