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轻导致企业屡犯
有业内专家指出,能效虚标之所以成为家电行业痼疾其根源在于高能效产品背后存在着巨大的利益空间,而企业违规成本又偏低。因此企业敢于“明知故犯”,且“屡犯不改”。
“您购买空调时会考虑产品的能效等级吗?”在北京大中电器中塔店,记者进行了随机调查。“当然,节能的空调更省电,也就是更省钱。”一位中年妇女回答。“那您怀疑过企业标注的能效等级的真实性吗?”“这个还有假的吗?”这位女士对记者的问题备感疑惑。
记者发现,消费者很少考虑能效标志的真实性,而不同能效产品的价格差异却是大家普遍关注的。以目前正在热卖的空调为例,能效标志为一级的高效节能空调与相同匹数的低能效产品相比,售价可相差很多。
能效标志不但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也是国家节能政策的重要技术支撑。如2009年,国家相关部门推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高能效空调产品给予补助。一些空调企业为了骗取高额补贴,暗自提高能效等级,虚标能效标志,将原来能效3级的标成2级、原来能效2级的标成了1级。
据了解,修订后的《能效标识管理办法》不仅增加了对实验室符合条件监督检查的规定,而且对违规企业的处罚,也由原来“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标志;情节严重的,由地方质检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变为“根据未办理能源效率标志备案的、未粘贴能效标志等不同情况处以1万-3万元和5万-10万元罚款。新的《节约能源法》也明确了能效标志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使用能效标志的违规行为最高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违规企业除了应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还涉及到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他表示,随着国家对家电能效标志制度的深入实施,许多消费者在购买空调、冰箱等产品时已经把能耗指标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这种标志实际是对消费者的一种约定,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补偿。购买到存在虚假标志产品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包括退换货、适当降低价款、赔偿损失等补偿。”邱宝昌表示,销售产品的商家对于这种情况也有义务积极为消费者疏通联系渠道,并进行先期解决。
但是,记者了解到,质检部门对于能效标志不合格的产品原则上不处罚,只是警告。因此,在历次能效标志专项抽查中落马的企业并未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且,即便是企业受到了相应的处罚,相对于企业的巨额收益来讲也算是微不足道。同时,由于目前对能效水平不合格产品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召回制度,所以消费者并不能够以检查结果为凭证来退换货。
有专家告诉记者,一般企业对于出口产品,往往会把性能指标做得大大高于合同限值,因为一旦查出产品性能与合同中相关指标不符,企业将面临巨额赔偿。孰重孰轻,企业还是拎得清的。因此,在政策的推进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推动市场诚信机制的建立,并依靠法律发挥诚信机制的制约效力,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违规者得不偿失。
企业自我声明更需加强监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主任陆梅介绍说,几年来,通过地方监管部门和中国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多次市场抽查发现,一些根本不具备能效检测能力的企业或第三方实验室,虚报检测设备和能力,甚至出具虚假检测结果,有些企业还故意虚标产品能效等级,影响了能效标志的真实性,严重扰乱了市场环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曹宁表示,虽然各级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一直重视能效标志的监管,但仍然存在部分企业虚标产品能效指标的现象,尤其是部分产品标称超高能效指标。此外,还有一些行业的企业对能效标志重视不够。因此,完善机制体制、加强监管,保障节能政策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将是今后工作的重点。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副主任王若虹介绍,能效标志自我声明模式是国际上惯用的实施模式,降低了企业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目前,国际上对能效标志的监管并不是非常重视,这主要取决于一些发达国家良好的社会诚信制度和已经较为完善的实施体系和机制。但针对我国的实际国情,这样的实施模式后期监督管理更为必要,监管的难度更大,只有社会和行业内诚信度的提高,能效标志虚标现象才会越来越少。
在本次热水器抽查中,太阳能热水器是唯一尚未出台能效标准和实施能效标志的产品。据了解,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太阳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起草的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报批稿已送至相关部门。据最乐观的消息称,2011年下半年将要推出。全国太阳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贾铁鹰介绍,太阳能热水器能效标志的启用将与家电产品能效标志的实施方法相同,采取企业自我声明+备案+市场监管模式。对于企业自检势必会出现“滥竽充数”的担忧,贾铁鹰在采访中反复强调了监管的作用,并表示,能效标志能否顺利实施并发挥它的效力,关键在监管。
2010年,财政部经建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曾联合下发了通知,委托各级节能协会、节能减排监测信息中心或节能监察中心,核实各空调生产企业通过经销商提供的产品销售信息是否属实,是否存在虚假销售情况。据了解,在2010年3月发改委的一次抽检中,某品牌已经被检出虚标能效等级,被处罚款,并同时被取消了相应型号产品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资格。
陆梅主任表示,目前,能效标志制度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今后能效标志制度的实施部门应进一步密切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手段,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配合国家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市场监督抽查力度,切实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