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百官街道西横河三区13幢5楼一住户家中的电冰箱近日发生自燃,所幸没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12月5日,经过协商,消费者获得一台新冰箱和5000元赔偿。
“12月1日早上8点左右,我正在刷牙,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巨响,我还以为是门关上了,但我出来看时发现并不是门。当时并没在意放在客厅墙角的冰箱,后来看到地面上有道黄色的反光,转身发现冰箱在冒火。”据消费者倪先生说,当时心情非常紧张,接了桶水想泼过去,但想到冰箱还插着电,所以先去关总闸再泼水,可泼完那桶水后发现火还在烧。为避免火势蔓延而造成更大损失,他立即拨打了119火警电话。后来自己又泼了几桶水火终于扑灭了。
12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倪先生家,只见放在客厅的冰箱看上去还比较新,但冰箱背面已有多处被烧焦,而且墙壁墙纸也有多处毁损。倪先生告诉记者,该冰箱为松下NR-B25M系列,是2008年4月购买的,当时也是听别人说松下的冰箱不错才选择了这个牌子,想不到居然自燃了,如果晚十多分钟,可能要酿成大祸。
“当时把火扑灭后我就打119销了案,不过他们还是过来了,帮我查看了现场并拍了照片,最终认定线路没有问题。”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倪先生心有余悸。随后,他联系了松下电器的售后部门,绍兴松下服务中心的技术人员过来查看后,告诉倪先生是三通阀引起着火,而且这款冰箱属于召回产品中的一款,因此答应赔偿倪先生一台新的冰箱,对于其他损失则不予赔偿。
记者上网查询了一下这款冰箱的相关情况,发现去年8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发布公告显示,无锡松下冷机有限公司7月30日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从2010年8月4日起,召回2007年3月到2009年3月期间生产的B20~B26、C23~C29系列共29个型号松下(Panasonic)电冰箱,倪先生的这个型号也在此列。
另外,就因冰箱自燃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曹娥江律师事务所的马伟良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产品质量法》也规定,除三种法定情形外,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因冰箱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的,可以要求商家或者厂家赔偿。
销售方上百万和城方面积极帮助倪先生联系松下公司的代理商和售后服务,最后告诉倪先生松下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会上门来协商,答应给倪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
本周一上午,松下杭州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来倪先生家了解了情况,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赔偿倪先生一台5000多元冰箱的基础上,另外赔偿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