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载客49人,却载着81名幼儿园师生,以98公里的时速撞上路边的施工围挡。今年3月14日,史浩博年仅5岁的幼小生命就终结在这样一辆“夺命飞车”上。昨天上午,史浩博的父母将校车所属的租车公司和车辆承包人王某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索赔77万余元。
-庭审现场
两被告互推诿 男童母亲数度哽咽
昨天上午,被告席上只坐着汽车租赁公司和车辆承租方王某的代理人。而史浩博的父母则在开庭前一刻,才在代理人和几名亲友的陪同下匆匆步入法庭。代理人代表孩子父母宣读了其诉讼请求,要求两名被告共同承担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共计77.8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两名被告就车辆的实际归属以及责任的承担产生了较大分歧。“公司只向幼儿园提供车辆,司机是王某自己找的,王某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同公司属于挂靠关系,所以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我们可以考虑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对原告的安慰。”租车公司的代理人补充说道。
而王某的代理人则认为车辆的行驶证上明确写明车主是该租车公司,且王某系公司员工,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所谓的“挂靠协议”也并未实际生效,所以王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史浩博的母亲朱女士双眼红肿,从坐上原告席的一刻就止不住掩面抽泣。几次回答法官提问时,都是没说几句就开始哽咽。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庭下追访
母亲:骨灰撒大海送儿“看海”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史浩博的母亲朱女士。朱女士和丈夫此前一直在京靠卖小吃为生,事故发生后,由于过于悲伤,已经无意打理生意。谈起5岁的儿子,朱女士只有懊恼和内疚。
“那天早上他还不愿意去,问我‘妈妈今天我不去幼儿园行不行?’最后是他爸爸把他送上的车。9点多出的事,我们是将近下午1点才接到电话,交通队就跟我们说孩子出车祸了让去医院,到医院的时候,孩子已经不行了。要是车辆不超载,我孩子坐在指定的座位上,一定不会出这样的事。”朱女士告诉记者,至今还不敢把孩子去了的事实告诉孩子的爷爷奶奶,“他们年纪大,还是没敢告诉他们,怕受不了。今年春节也没法回家了,能拖多久是多久了。”
“他们怕我看见之后哭,把孩子的衣服玩具都给收起来了,不过我自己藏了几件衣服,有时候背着他们偷偷拿出来看。孩子特别听话,知道家里条件不好,从来不主动张嘴要东西。今年9月1日就要上学了,我答应他8月16日生日那天带他去北戴河看海的……”记者得知,为了圆孩子一个“看海”的梦,最终,今年5月,朱女士和爱人把孩子的骨灰撒在了大海里。
-案件链接
此前,事故中的另一名死者,幼儿园园长刘雪荣的家人起诉肇事车辆的车主王某和车辆的挂靠单位牡丹航天租赁分公司,索赔经济和精神损失100余万元。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决黑校车的车主王某赔偿刘雪荣家人经济损失64万余元,车辆的挂靠单位北京牡丹航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调查
开幼儿园校车能吃苦就行?
此次交通事故经门头沟交通支队认定,驾驶司机尤毅负全部责任。此前,肇事司机尤毅已被门头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起诉书上显示,34岁的肇事司机尤毅竟然有10年的吸毒史。昨天的庭审过程中,就连被告之一租赁公司的代理人都坦言“公司没有人事部门,管理很松散,不是十分专业”。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多家“校车租赁”公司发现,幼儿园的校车租赁无需特殊备案,即可“随租随用”,而掌握着一车孩子生命的校车司机,则更是“随时能换的合同工”。车上乘客的人身意外险保额从1万元到20万元不等,车辆的权属究竟是公司所有还是托管,更像是“雾里看花”。
“我们有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也有在运管局备案,可以从事汽车租赁业务。”这是所有汽车租赁企业说的第一句话,同时保证“我们这车都是现成的,当天签合同,第二天就能履行,甭管幼儿园还是小学,我们租车的都不需要专门的资质。如果是公立小学要开通校车,需要提前到教育局备案,幼儿园连这个程序都省了”。一个正在承担着两家幼儿园校车业务的租赁公司热情地向记者宣传政策。
让记者略感吃惊的是,校车租赁企业的员工都知晓门头沟的这起黑校车案件。谈及目前案件争议最大的“挂靠合同”,这位资深从业人员也坦言,“行业内很普遍,这就有点像房产中介里的阴阳合同。你们租车的根本看不出来,只有真出事了,才知道有多麻烦。”
校车司机掌握着一车孩子的命运,但记者了解后得知,原来这个职业的从业,基本无门槛。“A1本,能吃苦,5年以上驾驶经验,熟悉交通线路”,在搜索引擎内输入“招聘校车司机”字样,几乎所有的职位要求上都只有如此简单几个字。“我们的司机都是合同工,出于成本考虑,不可能养着这么多专职司机。”多家租赁公司向记者坦言。(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