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困扰:低价的风险和成本
要看到事物的两面性。低价诱惑只是年货网购“硬币”的一面,它的反面是年货的品质困扰。
与网购年货火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网购年货投诉的“水涨船高”。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从多家工商部门了解到,春节前产品质量投诉上升态势明显。其中团购投诉最为突出,有调查显示,近超过半数的团购用户认为,团购消费的服务质量改善不够,甚至有两成用户直诉服务质量明显下降。
年货网购固然实惠,但是否必须以牺牲质量为代价呢?这是个绕不开的问题。
不久前,刘喜媛孩子过生日,就在网上订购了一个品牌蛋糕店的蛋糕,结果到货时发现包装盒上既没有出厂日期,也没有门店地址。这样的蛋糕,吃还是不吃,一度让她十分纠结。“网购有时候真有‘赌博’的心理成分。”刘喜媛对记者表示,“当看上了某件商品,我能参考的基本就是网友的一些线上评价,至于品质是否有保证心里真是没有底。怎么办?只能赌一把,就看运气如何了。”刘喜媛说,她曾经在某年货商城购买过一件价格79元的女式羊毛衫,质量让她非常满意,然后就在同一商城同一店铺又给老公购买了一件价格128元的男式羊毛衫,“价格比我那件还高,我想质量肯定也比我那件还要好,但结果呢,穿了三天就起毛起球,我老公根本穿不出门。”
团购也不时地让她心里不爽。“1月中旬我就享受了一次‘二等公民’的待遇。”刘喜媛苦笑说,1月份她终于在团购网上购买到了团购价为48元/3次的美容项目,原价888元/3次,心里十分高兴。但当预约成功在实体店体验时,服务员却不停地向她推销美容年卡。她拒绝后,服务员的脸色立刻黑了下来,原本60分钟的美容项目也被缩水,仅30多分钟就草草了事。“事后我虽然打电话向网站投诉,但因没有质量问题或是产品证明,网站也没有给出什么实际的解决办法。”
曾在某团购网做过瑜伽推广的一位业务人员向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爆料,三成以上的团购网站为了博取顾客的信任,吸引更多消费者的购买,在网页的购买人数上大做文章。更有一些网站,以团购的名义出售普通折扣的商品。她曾把一笔10次瑜伽课共60元的优惠价格提供给团购网,而团购网最后给消费者的价格是10次瑜伽课88元。
对于网购乱象,行业内部并非没有做出努力。从最富代表性的淘宝网来看,今年淘宝网启动了1亿元的消费者保障基金,“如果消费者在淘宝平台上买到任何质量不合格或过期食品,淘宝网将切实履行假一赔三的服务,保障购物无忧”,但因为程序繁琐、认定困难等原因,从实际效果来看,并不尽如人意。
有市场观察人士分析,年货网购也好,其他商品也罢,保证质量还得从源头抓起,网店自身首先应该讲诚信,把好质量关,同时继续探索相互监督、互利共赢的新模式。换个角度看,成熟的网购模式也不可能让成千上万家同质企业同时生存,市场自有淘汰规则,而在市场洗牌中,谁能笑到最后,最终拼的是核心竞争力,即产品的质量与服务。
网购食品:投诉多 维权监管都很难食品类年货销售的火爆、对食品安全的敏感客观上也造成了今年对食品投诉的增多。以江苏无锡市为例,据媒体报道,无锡市消委会今年春节前的3个月内受理了52起投诉,较去年同期增加21起,涨幅达67.7%。其中,55.8%的投诉焦点都集中在食品质量方面。
而与投诉相伴的是维权难。“网购年货里食品维权尤其难。”刘喜媛叹息,在经历过一次不愉快的维权经历后,“只要问题不是特别严重我一般就容忍了,总不能因为几百块钱的东西搞得年都过不好吧?”
还有更闹心的。据中国食品质量报报道,网上选购年货的沈先生从“旺大年年货商城”网站买了四盒宣称是“中国驰名商标”的“史翠英”牌海鲜大礼包,礼包里面有对虾、黄鱼、带鱼等八样,结果带鱼是臭的,“中国驰名商标”也是假的。较真的沈先生分别找了“史翠英”海鲜杭州中河北路店和“旺大年”旗舰店的相关负责人,但最后也没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无奈地表示“以后不愿相信网购了”。
和沈先生不同的是,刘喜媛并不是简单地选择容忍,她也有自己“弱弱的”的反击之道。“两种办法,一是坚决地把那些不良商户拉进黑名单,并在论坛上发帖”示众“,可能的话爆料给媒体;二是尽量挑一些资质好、信誉好的卖家,尽量挑选一些品牌产品。”
“留言、恶评、发帖曝光包括媒体曝光,光凭这些手段,对网络交易进行舆论监督显然力不从心,对于庞大的年货网购市场而言,这样单薄的监督办法远远不够。还是要靠行政和法律的权威力量,加强网络监管,出台网上食品销售规范、建立准入制度,并健全处罚制度。”金朔律师事务所主任、本刊法律顾问张学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我国在2009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上尚欠缺有效的管理机制。“由于缺乏监管机制,在网络上销售的食品,其进货、储存、销售渠道,相关部门暂时无法有效地进行全面监管,所以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某购物网站的工作人员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说。
网上销售和线下销售不同的是,传统门店式食品销售是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重点,也有严格的索证索票制度,但网上销售产品很多没有门店,监管部门对其进货渠道监控乏力。而食品安全法并未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接受法律监督的对象,但网上销售食品的卖家显然也属于食品经营者。“应该对网上销售食品安全建立监督制度。”张学明表示。
2010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要求个人网店经营者应以实名登记,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办法》只是规范,并不能强制。一位工商局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目前工商部门主要从广告监测、企业管理、消费者投诉三个方面对网络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然而网络的虚拟化交易,让工商部门在安全监察工作中遇到不小难题。对于没有实体店的个体经营者,工商部门很难实现统一管理。”
张学明建议,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相应的处罚力度,健全处罚制度。他表示,网售食品的处罚可以参照传统门店食品销售的处罚,一旦发现过期食品,或者无标签以及伪劣假冒食品,要予以严厉打击。“年货网购会逐步常态化,过年属于特别时期,相关部门是不是可以采取一些非常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