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司法部门 构建大稽查机制
河北省质监局局长 宋振华
这两年,河北省质监系统构建起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大稽查”工作机制效果非常显著。有效地“借力”司法部门,并作为机制固化下来。这一创新做法,不仅实现了从质监部门的单打独斗向部门合力的转变,而且提高了质监稽查队伍的工作执行力。可以说,“团体”作战提升了执法效率,更促进了全民抓质量的意识。
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毋容置疑,保安全仍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首要任务。但是,抓质量工作既不是质监部门一家独打,更不是质监系统自己“一言堂”,尤其是面临下一步的体制调整,我们需要很好地把握,切实把基础、质量和安全工作抓好、抓到位。以监管为主,在强化监督主体上求突破。监督主体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宏观层面,即以协调地方政府和监管企业为主;另一个微观层面,就是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产品,这是监管的主体。
当前我们的监管理念需要转变。我认为,须在监管理念上实现5个方面的转变:一要实现由行政手段推动向法律手段推动转变。体制调整后依靠法律手段来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二要实现由质监部门管理为主向地方政府管理为主转变。分级管理后以地方管理为主,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监管工作。三要实现由事后监管向源头控制转变。变被动为主动,强化对源头控制管理,减少出了问题再去监管的被动局面。四要实现由经济处罚为主向刑事惩处为主转变。依法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该移交的坚决移交,避免因不作为、不到位被问责。五要实现由厘清责任向落实责任转变。体制调整的重要原因就是要地方政府负总责。责任分清了,要深入研究如何把责任落实到位,该我们管的要管住、管好,该向政府报告的要积极主动报告,确保履行职责到位。
服务也是监管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我们一定要转变监管的方式方法,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监管和服务两手并重,整治和帮扶并举,在监管上要有新成效,在服务上要有新作为,以监管促服务,以服务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