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洪湖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全市各乡镇销售的钾肥进行了统一执法检查,发现多家企业生产的钾肥包装上标注的“总含量”与实际含量严重不符,存在通过标识上的猫腻欺骗广大农户的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山东某企业生产的“氯化钾”包装正面标注的“总养分”为60%,背面用小字标注分含量为“氯离子含量40%,氧化钾含量20%”。其中有效养分含量仅为20%的氧化钾,而其中占40%的氯离子对绝大多数作物没有什么作用。而武汉某公司生产的“氯化钾镁”标注的含量为“氧化钾22% 氯化钾35% 镁3%”实际上该产品的有效含量就是22%的氧化钾,氯化钾的含量是通过化学公式由22%的氧化钾换算过来的。而该公司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却按标注的“三种含量之和为60%”向经销商和消费者进行宣传。按照国家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的规定,无论是氯化钾还是氯化钾镁,都属于单一肥料,应单独标注钾的含量,不得将其他中量元素、微量元素计入总养分。上述企业在肥料标识上巧立名目,挖空心思做文章,目的就是要让自己的产品看起来含量更高些,继而欺骗消费者,牟取非法利润。
该局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包装上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标注钾肥含量,不得欺骗消费者。洪湖市质监局稽查分局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不法分子,让农民买到货真价实的肥料产品。(徐德金 刘辉)
徐德金 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