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两批10个集装箱、货值 382364美金、2202套自行车零件组和自行车车架组,经昆山检验检疫局实施检验、监装后顺利发运。据悉,这是12月1日出口伊朗装运前检验正式实施以来昆山首批工业品装运前检验。
根据《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谅解备忘录》和《关于落实<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谅解备忘录>的行动计划》,伊朗成为继埃及、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之后,中国第四个需实施出口装运前检验的国家。据此,列入中国法定检验检疫目录中第25-29、31-97章,海关监管条件为B,检验检疫类别为N所列的出口伊朗工业品将实施批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检验合格后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且装运前检验证书是伊朗进口监管部门查验放行的必要法律文件之一,伊朗官方将凭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给予清关放行。并且货物报关离港后不能补签,相关企业一旦忘记申请该证书,货物抵达伊朗港口,将面临被伊朗进口监管部门退运或罚款的风险。
实施装运前检验旨在保证出口伊朗工业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和假冒伪劣产品出口,以维护中国出口产品质量信誉,避免产品质量纠纷影响中伊经贸关系。
昆山检验检疫局提醒涉及出口伊朗产品的企业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预留检验所需时间,尤其是产品首次出口时实验室检测所需时间较长,应尽早联系检验机构,避免交货期延误和无法清关被退运等现象的发生而造成损失。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双边协议,产品检测标准首选为伊朗国家标准,出口企业应尽早与客户确认出口产品是否具有相关伊朗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关资料,以方便装运前检验工作顺利进行。(颜卓)
颜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