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无为县政府研究通过了《无为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正式设立无为县“政府质量奖”。
该奖项每年评审一次,由组建的县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选遵循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公开公正公平和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根据国家发布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及实施指南确定的标准,结合无为县实际进行。经新闻媒体公示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单位由县政府颁发质量奖奖杯、证书和10万元奖金。
根据办法规定,无为县政府质量奖每次评选单位不超过3家,有效期为3年,对获得奖项满4年的单位,在按当年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可重新申报。
无为县政府质量奖的设立,将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和实现卓越经营绩效,为该县培育一批地方品牌企业,推进质量兴县在上新台阶发挥积极作用。(朱以好 王良琪)
朱以好 王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