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做好山东进境植物源性肥料的检疫监管工作,同时避免新措施的实施对企业贸易造成重大影响,山东检验检疫局采取了多项措施,切实做好《植物源性肥料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根据山东省进口植物源性肥料的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制定植物源性肥料进境检疫要求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进境植物源性肥料检疫许可证办理、注册登记、进口和加工企业备案、后续监管和企业分类管理等环节的相关规定。二是要求各分支局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将新的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企业,使得企业能够尽早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三是对于文件下发之前已经离港的进境植物源性肥料,可以按原规定执行,但要加强检疫工作。这解决了企业因文件下发之前不知情造成到港植物源性肥料无法通关的问题。四是要求分支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检验检疫监管的准备工作,并做好辖区企业新政辅导工作。
山东检验检疫局也相继发布信息,提醒植物源性肥料的进口、加工、使用单位:认真学习《检疫要求》及其补充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咨询;拟进口植物源性肥料的进口企业,尽快与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提前办理检疫许可、注册和备案手续,以免因进口货物不符合新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进口企业应提醒国外植物源性肥料生产供应者,按照《检疫要求》中提供的方式,申请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检疫注册登记。 (白 桦)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