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咣当,咣当……”9月27日,某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的车间内,几个“不明身份”的进口储气罐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从进口成套设备中分离出来,并在气弧切割机的烧灼切割下变形、破裂,随后被送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彻底挤压破碎。
这是张家港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今年第二次对无法提供制造许可证的进口压力容器实施销毁处理。今年以来,该办事处累计查获违规“潜”入国门的进口压力容器2批共4台,总容积3290升,涉案货值243.9万美元。经鉴定均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属我国实施制造许可和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目录内商品。由于进口企业既不能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的制造许可证,也不能提供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向国外供货商索证也无任何结果,而作为储气源设备,与空压机配套使用,很有可能造成爆炸事件,影响安全生产,可谓后患无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张家港检验检疫局依法对其进行销毁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货物均是经正规报检进口的设备夹带入境的,单凭报检单入手,很难联想到“高危”二字。据了解,压力容器常夹带在进口成套设备中,若进口贸易单位对成套设备了解少,就很可能忽视夹带压力容器的问题,而且还有很多国外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不了解我国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制度。目前,除了少数知名的国外压力容器的专业生产企业已申请并获得我国的制造许可证外,还有很多国外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尚未向我国申请制造许可,这些国外生产企业不具备进入我国市场的先决条件。
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在签订进出口设备合同时,一定要搞清楚设备中是否夹带压力容器,如果有,合同或其附件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境外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应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及规定。锅炉压力容器进口时,进口企业应向制造商索取《制造许可证》并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对于不能提供有效证书的,要到国内找有相关资质的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订做,以免锅炉压力容器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被退运出境或销毁。
(江苏张家港检验检疫局)
虞平 施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