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辖区内肥料产品质量,近日,伊犁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的6家肥料生产厂家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查处1家肥料生产厂家不合格有机肥料2000袋。
执法人员对该厂家检查发现该厂家生产的3批量有机肥料外包装标注内容为:生产日期均为2010年12月、净含量均为40Kg、执行标准分别为Q/YHLS002-2010、Q/TLH002-2010和Q/SEK001-2010。执法人员要该厂家提供上述3批量有机肥料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时,该厂家无法提供。执法人员于是根据上述产品所依据的标准抽样要求随机分别抽取样品,上述样品经伊犁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均判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总养分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标准技术要求≥12.0%,实际检验结果分别为10.6%、11%、11.4%)。该厂家以上行为属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经立案调查,该厂家共生产上述不合格有机肥料2000袋,合计80吨。该厂家生产不合格有机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肥料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李运锋)
李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