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台州市路桥质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某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无3C认证擅自生产、销售电动机。
执法人员走进现场,在成品堆放处发现已生产好待销的成品电动机上贴有“铭牌,中国能效标识和合格证”等标识,功率为1.1kW的电动机30台,功率为0.5kW电动机25台,执法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提供电动机有效的3C证书时,该企业不能提供生产上述电动机的有效3C证书及中国能效检测相关资料,涉嫌无取得3C证书生产销售及冒用中国能效标识等质量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3C认证(CCC认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规定各类产品进出口、出厂、销售和使用必须取得的认证,功率在1.1kw以下的电动机属3C目录,未取得3C认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查处,对上述电动机进行现场封存,以待查实后进一步处理。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路桥分局)
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