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贸易壁垒,即国家贸易管制,简而言之,即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商品与经济,保护本国资源或出于某些政治或军事目的,通过一些关税与非关税的手段,来在数量与价格上对从其它国家输入的商品进行控制。贸易壁垒一般可分为为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两类。关税壁垒,或关税措施,主要是通过高关税或关税配额来达到控制商品进出口数量的目的。非关税壁垒,或非关税措施,主要有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对外贸易救济、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等等。
以上所列举的各种壁垒都是通过进出口口岸的海关监管措施来实现的,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对于环境、人类健康、安全等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关税壁垒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逐渐弱化,而由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技术认证以及名目繁多的包装、标志、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构成的新贸易壁垒上升为影响农产品贸易最主要的贸易障碍。本文重点研究新型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一、当前我国农产品出口主要面临的新型贸易壁垒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并没有出现人们所期望的大幅度增长的局面,反而是频频遭遇来自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出口壁垒。《农产品协议》的一些条款为这种出口壁垒的存在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并成为一些国家用来行使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对于我国农产品出口来说,目前所遭遇的贸易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检验检疫壁垒
各国对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范围不断的扩大,标准更是日益提高,且主要集中在禁药限残和严格控制动物疫病这两个问题上。欧盟已经正式禁止320种农药在欧盟范围内的销售,美国已经采用类似的作法,农药壁垒在国际农产品市场即将全面形成,这必将对农药、农产品的生产和出口造成严重冲击。扩大禁止范围是强化检验检疫的又一个新的动向。日本则重视更加隐蔽的卫生、动植物检疫标准等技术性壁垒,先后出台或更加严格地实施了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卫生法和药品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制定了许多严格的,有的甚至是苛刻的标准,限制从特定的国家进口蔬菜、水果、肉类等农产品。
(二)身份认证壁垒
在国际贸易中对农产品实行身份认证制度,是严格市场准入、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和产业的又一措施。日本农林水产省发布决定,在2005年前,建立优良农产品的认证制度。对在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能够正确进行身份管理的优良农副产品给予认证,并授予认证标志,只有拥有认证标志的农副产品才可以进入日本国内市场。该认证制度规定了,申请身份认证的农副产品,必须正确表明该农产品的生产者、产地、收获和上市日期以及使用化肥和农药的名称、数量和日期等。比如日本实施的牛肉的身份认证制度和实施“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其销售。日本推出的这一制度,使大米的进口限制环节由流通扩展到了生产,即将贸易壁垒由进口国的海关延伸到出口国的产地,其使非关税壁垒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三)知识产权壁垒
按照WTO网站上的解释,知识产权是赋予人们对其精神创造物在特定期限内使用的独占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并未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做出界定,只是在第1条第2项框定了其所适用的知识产权的具体类型,根据这些类型,知识产权可界定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用以调整知识生产者与社会公众之间对知识产权受益与使用的利益分配。但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却利用了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这一利益平衡机制的缺失或不健全,滥用知识产权的这种合法垄断性,构筑贸易壁垒,实行不公平贸易。知识产权壁垒作为知识经济突现出来的新的壁垒形式,与其他贸易壁垒无论在特征性质还是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都有所不同。
(四)食品标签壁垒
美国是世界各国中食品标签法规最为严谨和完善的国家,新法规的研究、制定均处于领先地位。如在原有食品标签的法规基础上,陆续颁布了“特殊功能食品标签说明”、“营养标签声明法规”等22个新标签法规。在美国新制定的食品标签法规规定食品标签上还必须标明营养信息即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热值、碳水化合物和脂肪的含量等。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经政府批准使用的专用名称。美国农业部制定了一套全国统一的有机食品标准,并同时推出了全新的有机食品标签。这对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出口是一个潜在的技术壁垒措施。一些实力不强的小农场将无法满足美国的有机食品新标准,出口会遭受重大损失。
二、新型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以及国际社会对生态环境和食品的日益关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纷纷设置贸易壁垒限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其中新贸易壁垒,特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逐步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据统计, 20世纪70年代,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中,只有10%-30%是技术性贸易壁垒,而进入90年代以后,这一比例大幅度上升,仅1996年欧盟国家禁止进口的非绿色食品就达220亿美元,其中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占90%。由于经济落后,环保水平低,致使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频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大量的农产品被拒之门外,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阻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一)使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量比重下降,贸易逆差加大
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90年代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占对外贸易的比重不断下降,受影响的农产品企业日益增加,造成的损失逐年加大。据统计,2008年中国约有170多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2009年更是以来呈增加的趋势。2010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1219.6亿美元,同比增长32.2%。其中,出口494.1亿美元,同比增长24.8%;进口725.5亿美元,同比增长37.7%。贸易逆差为231.4亿美元,同比扩大76.5%。根据中国食用油网:2010年,谷物出口124.3万吨,同比下降9.3%;稻米:出口62.2万吨,同比下降20.8%;食用油籽:2010年,出口87.7万吨,同比下降19.9%;食用植物油:2010年,出口9.6万吨,同比下降17.2%;饼粕:2010年,出口124.5万吨,同比下降25.5%;水果:2010年,出口507.5万吨,同比下降3.4%。
(二)加大了我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的难度
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科技和经济方面的优势,通过立法或其他手段对进口产品制定苛刻的技术法规或标准来限制农产品的进口,我国的农产品一时难以达到其要求而无法获得市场准入。并且这种情况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明显加剧。截止到2009年7月份,我国农产品出口出现负增长,出口额为88,5亿美元,同比下降0.77%,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到6%。入世以来,我国出口的茶叶、香菇、肉类等农产品纷纷遭受贸易壁垒,大量的农产品被禁止出口、退货、或索赔。不仅使我国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损害我国农产品的良好声誉。
(三)削弱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为了满足进口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要求,我国企业必须进行设备、人力的投入,支付昂贵的检测、认证费用,从而使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出口成本大大增加,竞争力削弱,大量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的出口企业不堪重负。同时,企业也可能由于繁琐的检验程序和检测时间的延误而失去市场机会。仅以绿色产品认证为例,绿色产品认证一般需要1年的时间,每个产品需要交纳45万元,有效期限只有3年,为了维持绿色产品每年的费用就达115万元左右,还不包括取得认证的费用、企业在设备和人力方面的投入等更加昂贵的支出。此外,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繁杂多变,不容易收集,加大了我国行业指导的成本和难度[①]。
三、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如何应对新型贸易壁垒的建议
(一)我国政府应对措施
1.国家政策立法应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我国在农业立法与农业政策上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制定补贴条例,稳定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目前,我国农业既有良好的发展机遇,也会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所以今后农业投入方面的立法要转向农业生产者,注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加大对农业人才的高素质培养,增强对农产品竞争力的投入,使我国的农业产业因强有力的国家后盾支持而立于不败之地。
2.积极参加国际谈判和加强国际立法合作
首先,积极参与国际环保组织和贸易组织举行的活动与谈判,扩大我国在国际环保立法和贸易立法等各方面的影响。其次,联合发展中国家,阻止其他国家滥用环保法规、滥用贸易协议条款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企图。我国已先后缔结或参加了40多个与环境和资源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涉及臭氧层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等诸多方面,例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等。这些条约和世贸组织法律规则—起构成了我国绿色贸易壁垒体系的国际法渊源。
3.利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突破贸易壁垒,维护自身的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通过其争端解决机制已经成功地解决了许多由于贸易壁垒而引起的贸易争端,典型的有1991年墨西哥诉美国金枪鱼案,1995年委内瑞拉、巴西诉美国汽油案,1998年印度、马来西来等诉美国虾出口案,这些都以美国最后败诉而告终。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应充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书》是该机制中最主要的规则,其中明确规定了发展中国家所享有的一些优惠待遇,例如:当争议发生在发展中国家成员和发达国家成员之间时,如果发展中国家成员提出请求,专家组至少应有1名来自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专家;在审查针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起诉时,专家小组应给予该发展中国家成员充分的时间以准备和提交证据;对于需要执行争端解决措施时,应特别注意影响发展中国家成员利益的事项。在贸易壁垒引发的争议面前,我们可以合理运用这些优惠待遇,力图公正、合理地解决争端,维护自身利益,增加胜诉的机会。
4.加快建立农产品市场预警机制
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农产品的出口频繁遭遇主要进口国的技术壁垒封锁,在世贸组织成员之间贸易磨擦日渐增多的形势下,我国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抓紧规划和尽快建立起国际农业信息发布机制、农产品进出口预警机制和外贸争端应急处理体系。这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课题,只有预警机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才能有效的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出口企业以及广大农民的利益。要建立健全的预警机制,一是要事先对主要农产品的进口确定一条预警线,当国外的同类产品大量涌入我国并达到一定的规模时,政府应该及时采取紧急保护措施,保证国内的农业生产不会受到巨大的冲击;二是根据世贸组织规则中市场对等开放的原则,在我国农产品出口遇到过多且不合理的技术贸易壁垒时,可以采用适当增加进口农产品的办法,争取达到对方为我国的农产品的出口打开大门通关放行的目的,以确保我国的优势农产业产品能够稳定占领甚至扩大国际市场;三是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并完善我国以技术壁垒、绿色壁垒为主要内容,符合世贸组织游戏规则的贸易保护措施、政策,健全反倾销、反补贴等保障机制,达到增强我国农业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我国企业应对措施
1.始终以积极的心态和战备意识迎接国外贸易壁垒的挑战
目前的主要贸易壁垒产生是由于进口国为了保护国家或地区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人类生存环境所采取的技术性措施。从这一出发点来看,这些贸易壁垒的产生之初并非是为了限制贸易,而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与生存环境所作的技术性要求。但是由于进口国国内的相关利益集团的要求或是从经济贸易战略出发扭曲了这种意向,从而使这种措施变成了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手段。我国企业应该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研究国外及国际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学会适应这种要求,而不能抱着一种投机的心态或消极的心态,应以长远的目光来审视其产品从农地到餐桌各套工艺标准,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对产品进行生产和销售。我国政府部门应与出口企业合作,加强信息的收集与传递,建立相关的预警机制,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研究国外贸易壁垒体系,分析国外所设立的贸易壁垒的合理性,及时跟踪国外的贸易壁垒状况,发布国外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研究相关的应对策略。另一方面也可以构筑我国国内的贸易壁垒体系,对国外歧视性的技术规定加以挟制,减少国外不合理的技术性要求。
2.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
从根本上讲,破除国外技术壁垒,我国农产品在提高自身素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还必须不断地推动技术革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为达到国际上许多认证标准而努力。产品的科技含量越高,受市场不利因素的影响越小,竞争力越强,受到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也越少。现阶段,国内农产品的消费水平与发达国家农产品消费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农产品质量也应根据不同消费者的要求,加以区别对待。首先,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并按农产品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地方政府涉农部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户应学习掌握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并按标准组织生产,以确保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标准化。一些基地和龙头企业还应能按进口国的高标准组织生产。其次,要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和控制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严禁生产、经营、使用违禁的药物。对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实行严格认证制度,不达标不许生产。再次,要加强农产品生产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发传单等形式,普及标准化知识。
3.强调市场多元化战略,分散风险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当今大力推行贸易壁垒的美国、欧盟和日本,而他们是壁垒的主要发源国,其环境保护标准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因此,我国在加强环保产品开发的同时,应调整我国出口贸易的地理方位,利用各国对进口农产品的检测标准不一的现实以及发展中国家对我国优势产品的市场需求能力,扩大出口范围,形成市场多元化格局,以此避开苛刻的贸易壁垒,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同时,也可以减缓来自发达国家的市场压力,避免由于某一个国家市场关闭而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结束语
总之,随着世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将从价格竞争为主逐步转向包括价格因素及非价格因素(质量、信誉、服务等)在内的全方位竞争。这种竞争客观地要求我国的农业生产必须提高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面对国际上越筑越高的贸易壁垒,我们要通过农业科技的发展、各种农业生产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及农产品出口政策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来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提高产品质量,我国农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提高科技含量,作好各方面的应对准备工作,使我国的农产品出口稳步增长。只有这样,中国农产品才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