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政府下发专题文件,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详细界定,以便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切实解决当前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领域小作坊监管权限职责分工不明确、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问题,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死角,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无缝对接态势。
浠水县食品产业基础薄弱,基础参差不齐,一些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道德沦丧,制假售假、随意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从监管方面看,尽管近年来食品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但监管跟不上现实需要的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分段管理上,各部门执法标准各不相同,留下的缝隙明显,很容易被违法分子钻空子。而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之间存在“井水不犯河水”、“执法礼让”,或是“争地盘”、“执法打驾”的现象,如此各管各、自顾自,或交叉检查,使本该天衣无缝的监管体系漏洞百出,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也留下了食品安全隐患。
为此,浠水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精神,要求相关部门“跨前一步”,主动作为,将管理理念具体化,以完善监管体系,用制度的手段把各种可能的漏洞、空子统统堵上,实现全程监管、无缝衔接。如确实涉及监管环节职责不清的,由食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兜底,杜绝监管空隙。这对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而言,无疑抓到了监管的要害。特别是在涉及多环节、跨部门的监管上,比如食用农产品监管、牲猪产销食的监管、保健食品监管、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和“地沟油”、餐厨废弃物的监管等,分别对涉及的24个成员单位进行了职责界面的梳理和明确,同时要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中职责存在争议、尚未明确的事项,先行承担监管或协调职责,达到提高监管效率的目的。(通讯员:段琼)
段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