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消息,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旧规相比,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要求、内容上等做了相应调整,更加适应了新形势下出口食品的现状要求。一是推广HACCP理念,要求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二是许可前置,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时,应提供已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及其他行政许可的相关许可证照。三是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规定经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确认,有效的第三方认证等符合性评定结果可以被采用。四是证书有效期延长,由原来的三年延长至四年。五是明确了实施备案现场检查的四种情形,如进口国(地区)有特殊注册要求的、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验证的等。六是增加了撤销《备案证明》的七种情形,如出口食品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等,并规定了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再次申请备案。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学习新规定内容,尽早做好备案申请准备。同时,已获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尽快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确保出口食品持续符合我国有关法定要求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切实维护好我国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良好声誉。
(江苏张家港检验检疫局)
姚岑 施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