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签署的《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谅解备忘录》及行动计划,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伊朗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有效实施,南通检验检疫局贯彻落实总局规定要求,迅速着手相关工作的前期筹备,确保检验监装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深入调查摸底。通过CIQ2000系统和实地调研等形式,了解掌握近年来辖区出口伊朗的基本情况。南通地区2010年至今,共接受出口伊朗报检775批、4754.62万美元,主要产品为轻工机电类、纺织服装类以及化工染料、家具等。
二是及时部署到位。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制定辖区出口伊朗装运前检验工作要求,明确装运前检验内容及范围,做好授权签字人管理、检验标准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加强信息宣传。通过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将出口伊朗装运前检验政策的内容要求向出口生产企业及贸易商等单位进行宣传,引导企业做好准备,避免在检验初期出现积压、滞港和退运现象。(戴新兰)
戴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