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保护医生”,要求药商将回扣交给医院,且大幅度提高回扣比例。昨日,办案检察官首次披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及原副院长金某单位受贿案。据介绍,在我市近年查办的医疗系统腐败案中,该案是为数不多的单位犯罪案之一。
行贿手册牵出大学医院
2009年初,荆州市某疾控中心爆出负责人收受贿赂案。办案人员清理一家涉案疫苗公司账本时,发现上面详细记录行贿对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赫然在列。
当年4月,省、市检察院将此案指定蔡甸区检察院侦办。检方传唤该院负责人接受调查,分管医药采购的副院长金某交代,自2003年9月至2009年2月,该医院在药品采购中共收受药品经销商回扣187万余元。其中,以体检费、宣传费等名义交给学校财务120万余元,用于医院开支38万余元,余款存入金某个人账户。
据了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作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内设机构,是武汉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挤水分”谋得180余万回扣
检察官介绍,金某到案后,起初并不认为其犯罪“只是违反了学校的财务纪律”。他还认为,让药商将回扣付给医院而不是给医生个人,是为了保护医生。
经查,2003年9月至2004年4月,金某协助院长管理药品采购;2004年4月至2009年4月,金某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副院长,分管医药采购等工作。在2003年与一家药商谈回扣过程中,金某直言药价“水分很大”,要求药商提高回扣的价码,比如,一支标价20多元的克林霉素,药商给出的回扣是3元,而金某要求10元。
据了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该院明文规定,不得账外收取医药回扣及私设“小金库”。而金某将部分药品回扣上交学校后,曾多次要求校领导给政策,为职工谋福利,均未获同意。
据介绍,金某除上交学校120万余元,用于医院开支38万余元,剩余近30万元要求员工以金某名义存入银行,且存折和密码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供其需要时支配。
医院被判单位受贿
蔡甸区法院审理认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为药商销售药品获得利益,账外暗中收受药商回扣187万余元,情节严重。其主要负责人及部分职工对收回扣均知晓、认可,且赃款以该院名义支配,体现了医院的集体意志。
去年4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金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实际追缴被告单位违法所得122万余元上缴国库。(记者李锐 通讯员花耀兰 许丽薇 实习生严天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