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甘肃的卢先生预付77.2万元准备购买价值386万元的法拉利轿车,由于北京市新颁布的“摇号”限购要求,不具备摇号资格的卢先生欲解除购车合同,但遭到拒绝。为此,他将北京骏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卢先生起诉称,2010年11月6日,他与骏东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销售合同,购买法拉利轿车一辆。卢先生陆续支付了预付款77.2万元,余款308.8万元于汽车交付时支付。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卢先生户籍所在地为甘肃省兰州市,无参与摇号登记的资格,故其所签订的购车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遂要求解除该合同并返还预付的购车款。(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