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强化研究生考试安全责任 防范高科技舞弊
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2012年硕士生招生计划的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防止出现个别专业计划过于集中的现象,过去几年个别学校安排MBA等专业学位招生计划过多的要进行调减。
通知要求加快评价方式改革,把对考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考查作为改革的重点。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考试内容,提高选拔的有效性,使优秀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2012年管理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行综合能力考试的试点将扩大至7个相关专业学位,同时部分高校将进行经济类专业学位综合能力考试的改革试点。
通知提出,2012年硕士生招生计划的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存量部分要将学术型的计划按不少于5%的比例调减,用于增加专业学位计划。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防止出现个别专业计划过于集中的现象,过去几年个别学校安排MBA等专业学位招生计划过多的要进行调减。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扩大复试比例,促进生源合理流动,发挥招生单位在人才选拔中的主导作用,2012年起对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划线区域进行调整。除原三区(西部)不变外,原一、二区(东、中部)的21个省份合并做统一要求。各招生单位可以在国家确定的考生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本单位的招生录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管理规定全文如下:
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招收硕士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等。
第六条 招生单位培养硕士生的经费来源分为中央(地方)财政拨款、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经费和自筹经费等。
第七条 硕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联合考试是教育部批准的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或联合)命题的考试。
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命题而进行的考试。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第八条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九条 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