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会造成“劫贫济富”?
FT文 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就让那些已经参加缴纳养老金,但缴纳年限不足15年的人为难了。那些没有能力把缴费年限累计到15年的人,恰恰是工作不稳定,收入偏低,经济压力较大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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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雄:确实存在劫贫济富的问题。这个问题全世界都存在,每一个国家都有最低缴费年限,只不过各自不同。一些国家可能达到二三十年。大部分欧洲国家和北美一些国家,大概就是几年,甚至一年。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建立一个最低养老金制度。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工作了一定年限的,比如一年、两年或者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就应该领取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最低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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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培:FT文说的养老金缴费年限这个问题是对的,但是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在今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已经强调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农保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比如,一名55岁的工人到退休的时候缴费缴了10年,还差5年,那5年可以一次性缴纳,补齐之后就继续领取。这是公平的。
肖新建:这一点确实是实际问题,但这仅是技术操作层面的问题,不足以否定“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技术操作层面的问题,只有通过完善制度,才能获得充分解决,而不是一味否定出台不久的制度。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对中国传统“养儿防老”思维及制度下的变革和补充,在我国未来老龄化越来越重的趋势下,推行基础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当然,有必要好好完善和实行。
人社部专家:没有这个道理。国家在缴费年限上不是一刀切,采取的是灵活一些的措施。缴费年限不够,各地的做法也不太一样,有的地方可能会让你补缴。如果你到了60岁,已经缴了10年,还差5年,再续缴5年,就等于是晚退休5年,到65岁再领取养老金。这是国家提供机会让你补缴的一种方式。
社保应该政府强制管理,还是社会管理?
FT文 关键在于我们实行什么样的社保计划,是由政府来强制执行,还是由社会中的人自愿组织形成互相担保的保险体系和保障体系……只要是能让人们自主决定参与与否,自由选择服务机构,那很多弊端就会得到改进,因为如果参与这些计划不划算,人们也就不会参加,也不会因此而有什么损失,而不会像农民工退保一样,当他们选择退保时,只能无奈地放弃之前缴存的一大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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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雄:FT文可能认为德国的模式很好。德国是典型的由社团来管理的养老模式,政府制定政策,不参与具体管理,法国也是。欧洲国家是小政府大社会,但即使在欧洲,也有不同模式,像英国,就是政府全面主管。但是中国的国情不同,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政权体系,政府很强势,是大政府小社会。亚洲国家,特别是东亚国家,其政治体制和欧洲完全不同。如果按照FT文所说,在我们的社会团体还没有发育完全的情况下实行社会管理,会出现倒退,基金的管理、养老金的管理征缴都会出现问题。所以,现在还是应该实行政府的强制管理。
人社部专家:我国的社保体系肯定应该是政府出面管理,像新农保都是政府行为,政府在其中要担负责任,还要担负财政补贴。但是对于新农保的参保人来说,是自愿参加,没有强制的;但是对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来说,是强制性的。但是绝对不可能私有化,不可能几个人就组织成一个社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