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低调的日照钢铁董事长杜双华公开发表了一封“万言书”,不是为了他的日照钢铁,而是为了他的婚姻。
“尽管这种聚焦于公众目光下的感觉很疲惫、无奈和辛苦”,但他仍然选择将这桩离婚官司放到亿万网民眼前打。“亲情、法律、金钱的交织负累——我与前妻宋雅红绕不开的那些是非纠葛”,光看“万言书”的标题,就很耸动。
杜双华说,10年前就离婚了,而其前妻宋雅红却说,我不知道这事,我是“被离婚”。10年前离婚,和现在离婚,相差几何?
根据杜双华提供的一份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的判决书,法院将北京的一套住房及一辆桑塔纳轿车判给了宋雅红,两个儿子判给了杜双华。
现在的杜双华是名列胡润榜、身家350亿元的富豪,倘若此时“再离婚”,杜双华面临要被分去175亿元的风险。
在离婚率30%的今天,一桩离婚案本已稀松平常,但动辄上亿、上百亿的“分手费”还是让看客们目瞪口呆。
8月13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婚姻法解释(三)》”)施行,这部被戏称为关于“房子、票子、孩子”的解释,会让企业家们离婚付出更多代价吗?
一切都是钱闹的
杜双华说:“跟宋雅红走到这一步,一切都是钱闹的,自打有钱我们就开始别扭,从小闹到大闹到现在全国看笑话。”
夫妻双方,是不是有了钱就别扭?《婚姻法解释(三)》出台的背景或可部分解答这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计1286437件,2009年为1341029件,2010年为1374136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中相对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
孙军工表示,《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而前不久媒体公布的“离婚率排名”也显示,离婚率最高的前十大城市分别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厦门、台北、香港、大连、杭州、哈尔滨。离婚率与城市的经济活动程度也有一定关系。
如此,手握巨量财富的企业家群体,离婚率高、关注度高也不足为奇了。
2011年以来,真功夫蔡达标、蓝色光标孙陶然、日照钢铁杜双华、土豆网王微、赶集网杨浩然等企业家“扎堆”离婚,成为企业界一大热闻。海尔张瑞敏当年的一句“没有几个企业家的婚姻家庭是圆满幸福的”正不断得到验证。
“人们一般认为,年轻人由于缺乏定性、婚姻草率等导致离婚率更高一些。但是调查数据显示,在离婚者中,40岁左右离婚的占多数,其中企业家离婚率更是高得惊人。这似乎印证了财富越多,感情就越少的预言。”风险管理专家、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晓峰说。
“中国尚不健全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家是一个特殊群体,工作负荷、工作压力比常人要高得多,情感需求也相对高,加之中国大部分企业家过去出身寒微,初期婚姻质量并不太高,随着社会地位提高,对婚姻的期待自然就提高了,此时,婚姻危机很容易显现,也很容易导致婚变。”陈晓峰分析认为。
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
爱情是无价的,婚姻自然也是无价的,但当两者分离,企业家们不得不考虑,该用多少钱来打发我的婚姻?
《婚姻法》明确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解释(三)》进一步明确,即便是夫妻双方的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如银行利息)和自然增值(如房地产升值)外,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即便是企业家在婚前创办的企业,该企业在企业家婚后的经营所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上,一项调查显示,有66.2%的企业家认为,《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制的规定需要修改。他们的理由往往是,配偶并没有对企业经营作出贡献。
“这是一种错误认识。有很多企业家的太太并不参与企业经营,而是照顾家庭。但相夫教子的功劳很难用物质来衡量。即便这位太太连相夫教子都没做,法律很可能也是判‘对半分’。”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明标说,“企业家作为‘既得利益者’,提出这样的疑问很正常。但实际上,法律在家庭问题上,很难做到绝对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