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停建多年的盛运大厦。该楼紧邻天津西站,地段良好,目前该楼已接近竣工。资料图片
2000年,浙江商人干善庆在天津交375万首付款买房,结果项目停建。2001年,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简称“天津一中院”)裁定“以房抵债”将该楼13个楼层商住房抵偿给干善庆。去年,天津一中院出具新的执行裁定称,2001年“以房抵债”的裁定确有错误予以撤销。
干善庆认为,9年间房价飞涨,法院错误出具新裁定,导致他损失上亿元房产。他起诉要求天津一中院支付国家赔偿1亿元。目前,天津市高院已受理此案。
法院裁定“烂尾楼抵债”
干善庆称,1999年底,他和天津腾宇置业公司(简称“腾宇公司”)签约,预购该公司开发的盛运大厦A座4至9层,建筑面积共3180平方米,房价750万元,约定2000年12月交付。干善庆付款375万元,但房屋却未竣工,于是他向法院起诉。
天津一中院在2001年的判决书中称,经查腾宇公司资金不到位,该大厦只完成主体工程。和干善庆签约后,腾宇公司未进行合同登记备案,且所购房屋早在签约前已被抵押。腾宇公司构成违约,判决双方合同解除,腾宇公司退还购房款、违约金等455万余元。
腾宇公司未按判决如期赔偿。2001年5月,天津一中院出具执行裁定称,双方均同意将部分停建楼层以655元/平方米的价格抵偿干善庆。法院裁定将盛运大厦的地下1至2层、B座6至8层、16至23层共计13层停建商住房抵偿给干善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