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对有关征地拆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已基本完成。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共废止、修改有关征地拆迁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0余件。
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保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我省自今年8月初起启动专项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我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国家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的部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及时进行修改。
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共废止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228件,修改有关规范性文件51件。淮南市废止有关征地拆迁的市政府规章1件。省政府发布的《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目前正按立法程序予以废止,同时启动安徽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立法工作。有关部门要求,今后我省凡制定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加强合法性审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按照程序报送备案,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记者 汪国梁 通讯员 徐春节 钱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