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之间发生小打小闹不可避免,然而东营区一女生在与同学李某发生矛盾后,经常受到李某的殴打和威胁,逐渐陷入恐慌状态,直至患上精神分裂症,她的父母气不过,将李某等六名学生及其家长和学校告上法庭。
2009年12月的一个晚自习上,18岁的女生王某因小事与同学李某发生矛盾。晚上李某纠集其他5名同学对王某殴打、语言威胁。由于王某与几名被告同住一间宿舍,期间时常遭到恫吓,逐渐变得语言和行为异常。
其父母于2010年9月为她办理了转学。入学一个月后,王某就读的学校称王某精神状况已经不能正常上课。经鉴定,王某被打之前精神活动无异常,被打后出现精神异常。
9月20日,东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王某治疗产生的医疗费、住宿交通费进行了责任分派。法院认为,被告李某等致使王某精神损害,应对该事件承担主要责任,6人各自应承担10%的责任,赔偿费用由其家长承担;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学生应承担基于教育关系产生的管理、保护责任,也应承担10%的责任。(记者 王瑞景 通讯员 赵凯 史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