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2011年12月28日讯 (记者 胡永平)由中消协和中国民航局运输局共同主办的“2011年航空服务座谈会”今天下午在京举行。本次座谈会主要就消费者对航空服务的基本评价、权益维护状况、对改进航空服务的建议等方面进行了点评和讨论。
对于“消费者是否遇到过行李丢失或损坏的情况”这一问题,有21.2%的被调查消费者在航空飞行过程中有过行李丢失或损毁的经历,而其中只有17.7%的消费者得到了赔偿,有高达82.3%的消费者未得到赔偿。在得到赔偿的这少部分消费者中,只有不到29.8%的消费者对赔偿结果表示满意;而有43.6%的消费者对赔偿结果表示不满意。
消费者反映,当行李遗失或损坏,一些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欠佳,航空公司和机场之间也经常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
消费者反映,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客托运的行李的价值也随之提高,但是目前执行航空行李灭损赔偿的标准仍是2006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中行李灭损赔偿最高不超过每公斤100元的标准。另外,对托运行李未同机到达,各航空公司执行的一次性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也与消费者没拿到行李后实际发生购买临时生活用品的费用差距较大,这些过低和滞后的标准让消费者难以接受。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行李的价值越来越大,现行行李赔偿责任限额已不能满足旅客的需求,民航局正着手进行调研,拟提高托运行李赔偿责任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