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能相机赠品竟为“三无产品”
消协称,赠品与正常商品享受同等待遇
时报10月31日讯 (记者刘彪)很多人购物都会获得一些赠品,市民丛先生日前向记者反映,他最近买佳能相机,获得了一些三脚架等赠品,回去却发现是“三无产品”。对此济南市消协表示,即使是赠品也应该是合格产品,产品的产地、厂名、厂址必须齐全。
丛先生出示的购物发票上显示,这款相机型号为60D,价格为11850元。“当时还赠送了三脚架、液晶屏清洁套装以及UV镜等。”丛先生说,他拿回去发现,三脚架外包装上没有一个汉字,也找不到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等。
济南市消协秘书长冯京凯表示,赠品和促销品的法律性质并不是赠与,而是购买,应该具有与正常商品同等的待遇,“也就是说,正常商品应该有的产地、厂名、厂址等,赠品也应该有,否则就是‘三无产品’”。
冯京凯同时表示,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以优惠、有奖、降价等形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不免除应承担的包修、包换、包退及其他责任,这意味着赠品也能享受与正品一样的“三包”待遇,消费者如果遇到赠品有质量问题,也可以申请享受“三包”。
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赠品一般没有发票,也没有收银条等购买凭证,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很难证明赠品与商家有关系,很难维权。冯京凯提醒消费者,如果获得赠品,一定要让商家在发票上面注明,或另行开具书面单据写明赠品的种类、数量、赠送日期等,避免维权时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