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机票不退不换不签转
消费者诉南航要退特价机票钱
本报讯 (记者 刘杰) 因自己购买特价机票时出错不退、不换、不签转,刘女士将中国南方航空(微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赔机票款630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3月14日,刘女士在南航网站订购了4月份北京至南宁的“快乐飞”往返机票,然而支付机票钱时,她发现返程机票订错了日期,于是致电南航客服要求签转。然而对方告诉她,这是南航推出的三折特价机票,按照公司规定不退、不换、不签转。
电话中,刘女士指出她从订票到退票只有几分钟,根本不会影响南航对这张机票再做销售。随后南航客服说,特价机票款确实无法退,只能退还她50元机场建设费和90元燃油费。
无奈之下,刘女士重新购买了一张南宁到北京的机票,支付票款630元。回京后,她将南航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赔扣除了机场建设费和燃油费的机票款630元。
昨天在法庭上,南航的代理律师称,在刘女士订票时,公司网站通过特殊的醒目提示,已告知她该特价机票的使用条件为不得变更、退票、签转。后来刘女士坚持退票,公司返还了机场建设费和燃油费共计140元,并办理了退票。
因此,南航认为,公司的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希望法院驳回刘女士的全部诉求。
朝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律师说法
航空公司不违法
退票有利消费者
京都律师事务所张雁峰律师说,机票价格由南航自主制定,特价机票不退、不换、不签转,不违反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南航购票网站上明确提示特价机票的使用条件,原告得知这一提示后,仍然购买机票,说明她已同意了南航的合同,所以双方构成合同关系,南航也未违反合同。
目前航空公司一般都规定特价机票的不退、不换、不签转的使用条件,虽然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但是如果能够退票或签转,显然对消费者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