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袁国礼)记者昨天获悉,格林童趣儿童摄影店与消费者的纠纷(本报10月3日曾报道)有新进展,双方已经妥善解决。记者查询发现,该摄影店在工商部门确以“格林童趣儿童摄影店”注册。
消费者于女士昨天证实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店方表示,在店内和与顾客沟通的邮箱签名档内均有经理服务监督邮箱,会尽量满足消费者的合理要求。记者通过市工商局官方网站的企业信用查询确认,位于朝阳北路大悦城的这家摄影店是一家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是“北京格林童趣儿童摄影店”,注册时间是2007年1月19日,经营范围为摄影服务和彩扩。按照工商有关规定,该摄影店以工商部门核发的字号对外进行经营符合要求,不存在问题。该摄影店负责人王女士称,发现有其他摄影机构或个人对该摄影店“进行诋毁和发表不当言论”,她希望有关人员停止这种行为,否则将考虑走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