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0月1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华烟对于中国的老百姓来讲,知名度可以说是香烟之首,中华烟的商标图案更是家喻户晓,但是公民汪石如却认为 “中华”、“天安门”、“华表”等名称及图案,不应该注册为香烟商标,将维持商标注册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及第三人上海烟草集团告上法庭。
记者: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作为律师的原告汪石如认为,中华烟的商标中的”中华、天安门、华表”等名称图案是同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或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文字或图形,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这个商标的注册是违反了商标法信用条款的规定,而且将代表中华民族精神和国家形象的标志是用在香烟商标上有害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对社会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他主张应该撤销。
记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代理人强调说,法不诉及既往这个原则,颁布于1982年第一部我国商标法就明显规定,本法实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此后在1993年、2001年两次修订,这个规定都没有做改动,那么由于中华烟的商标专用权1979年就开始实施了,早于商标法实行日根据这个规定,申请人也就是汪石如他的撤销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所以当时他们裁定维持中华烟的商标注册。那么上海烟草集团表示说,中华香烟具有悠久的历史是当年中央领导确定的,是民族卷烟的发起,1952年就申请注册,1979年10月31号重新到商标据进行了注册,是最早的驰名商标之一,那么使用注册早于商标法实行日期应该继续有效,那现在是法院没有当庭做出判决,将进行进一步的合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