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年内退出北京市场的太平洋百货,昨日终于在店外和网站张贴了预付费卡、积分卡的退卡办法。不过,这份姗姗来迟的退卡办法被不少顾客认为“缺乏诚意”,理由是预付费卡需要提供购买发票才能退,“门槛”太高。
8月份被媒体曝出即将退市谢幕的太平洋百货,直到9月中旬才在工商部门的压力下提出退卡方案。昨日下午,记者分别在其盈科中心店的正门口和五层贵宾服务区看到,“团购预付卡退卡公告”、“民生-太平洋百货联名卡积分公告”和“太平洋百货积利卡积分公告”已经张贴,并公布了相关的咨询电话。同时,北京太平洋百货的官方网站也已经贴出相关积分兑换和退卡事宜的说明。
此前,由于太平洋百货已经开始接受会员顾客的“积分换赠品”,公告表示,积分换礼的时效截止到今年10月25日。
引发消费者质疑的是“团购预付卡退卡公告”的实施细则:“顾客暂未消费之太平洋百货团购预付卡将于2011年9月23日至10月25日进行退卡工作,10月26日后该业务转移至售后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之地点、电话再另行公告。”“退卡时,请持有效证件及原始购卡凭证(发票),现场通过认证……退款。”
“预付费卡是单位发的福利,很少有人自己买卡自己花吧?我们员工自己是没有发票的,不能退了吗?这跟强制消费有什么区别?”一位顾客表示,这样的“退卡门槛”太不近情理。而从购卡公司的角度来讲,虽然保留大宗购买预付费卡时的发票,但对于已经发给员工做福利的卡,也无法收回并集中退款。不少消费者为避免持有的预付卡内钱款“打水漂”,只能赶在太平洋百货撤出北京市场前用完。
太平洋百货此次的“退卡办法”又引起了社会对于商业预付费卡管理方式的争议。事实上,今年5月份商务部等部门已发布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但是,这样的管理办法仍需改进和完善,例如此次太平洋百货撤店所涉及的“暂停营业”情况,预付卡管理办法对于是否持发票、退卡周期等细节问题并未给出相应的明确规定。
相比之下,北京针对美容美发、健身、洗车、洗浴、洗衣五大服务行业的预付费服务管理办法要细致一些。今年9月,《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试行)》施行。该指引明确表示,经营者暂停营业超过30日以上的,应在暂停营业15日前以店堂告示或其他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经营者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余额。(记者窦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