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彬)到超市购物,却被主食厨房内突然蹿出的老鼠咬伤。上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顾客吕女士获赔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000余元。
吕女士诉称,2010年6月28日中午,她到某超市的主食厨房买东西,却被突然蹿出的老鼠咬伤左脚。
事发后,吕女士立即向店家反映此事,被告遂安排工作人员带吕女士到附近的和平里医院治疗。之后,吕女士在被告员工的陪同下先后5次到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
因了解到老鼠可携带、传播多种致命病毒和细菌,即使注射了狂犬疫苗,也并非能彻底预防狂犬病发生,被咬的吕女士被迫取消了怀孕计划。
吕女士提出索赔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万余元,并要求被告自2011年起至今后的33年每年带原告进行一次全面血液检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工作人员在发现原告左脚有印痕后,带原告到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并承担了相应费用,说明被告对原告在其卖场内被鼠抓咬伤一事是知晓的。卖场管理者对事件的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6000余元,驳回吕女士的其他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