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强拆令贴到家门口 别墅违建被按无主房拆除 质疑城管绕道儿执法——
外籍人士首告城管 上午立案
“我现在在机场,准备先把家人送回香港家中,我担心过两天强拆会吓着她们。”外籍人士李先生在电话中急切地告诉记者。昨天下午,李先生改变原有计划,拿着加急预订的机票送走了妻子和1岁多的女儿。这突如其来的变化源自一纸3天前的强拆令。
8月25日,家住海淀上庄翠湖别墅的李先生,发现自家别墅外墙柱子上贴着海淀城管的一纸强拆决定书,注明他家院子的围栏与两个阳台将于9月1日被强制拆除。让李先生不解的是,强拆令既没送到他家中,也没注明他的姓名,“随便贴出一张纸,还没听我解释就能强拆么?”
认为海淀城管执法程序违法,今天上午,李先生在律师陪同下前往海淀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撤销城管的强拆决定书,法院予以立案。
上午现场
为立案 12小时往返京港
“我凌晨4时到的北京,稍后咱们法院见!”上午8时,李先生打电话给律师。不到12小时往返京港两地,眼圈发青的李先生苦笑说自己做生意都没有如此奔波。
昨天下午,李先生送妻女到香港并安顿好后,乘夜航凌晨返回北京。“因为我身份特殊,必须亲自前往法院立案。这样匆忙,是想在强拆前通过法律途径做最后争取。”李先生说。
上午10时,李先生及律师向海淀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要求法院撤销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作出的《强拆决定书》。
李先生坐在立案庭的等候席上,目不转睛地望着递交材料的律师。几分钟后,律师得知法官要研究看是否需要补充证据。对于上午能否立案,至少还要等半个小时。
10时50分,法官告诉李先生,法院基本决定予以立案,但需要李先生对诉状进行修改。即对城管大队最先贴出的公告提出诉讼,而不是对此后的强拆决定书提起诉讼。李先生表示同意,律师马上修改起诉书。
突遇强拆
安全起见 业主加了围栏
2005年,李先生回国投资。他相中了翠湖别墅周围的风景,购买了该小区A11号别墅。此后,李先生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装修时,李先生在2楼搭出两个总面积不过19平方米的小阳台,同时在院子外加装了铁艺透视围栏。李先生告诉记者,装围栏是为了区分自己与邻居的房屋土地,同时也是安全起见,“小区内经常过车,围栏可以确保家中小孩老人进出不发生意外。”
“我买别墅时就看中了屋外的景色。装修的两处阳台,一处位于自家车库屋顶,另一处位于同侧房屋二层,均为露天小阳台。推开门,二楼阳台正对着一派湖光,搭阳台是出于生活的需求。”李先生说。
业主纳闷 强拆公告“匿名”
7月6日,李先生家的门外,突然张贴出一张城管大队的公告,称阳台和围栏属于违法建设,要求在15日内自行拆除。家人赶忙打电话通知正在印尼参加商务活动的李先生。
李先生匆忙回来后发现,该公告上连自己的姓名都没有,“家里天天都有人在,他们怎么不送进去呢?”李先生咨询律师后得知,行政处罚决定应该送达本人。
“张贴公告15天后,城管就会作出处罚决定。决定一旦作出,不论我进行复议或是诉讼,都不影响处罚决定的执行。”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李先生7月15日写信向本国使领馆求助。10天后,还没收到回信,李先生发现家门口又贴出一纸强制拆除决定书,明确表示将于9月1日9点半强制拆除他家被认定影响市容的违法建设。
“围栏和阳台并没有违法占地,为什么说我影响市容呢?”让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即使是拆除违建,城管为什么一直规避自己的名字呢?
他回忆,2009年邻居家被城管强制拆违建时,无论是公告还是强拆决定书都明确注明了业主的姓名身份,为什么自己家却要“匿名”拆除呢?
居住5年 为何今日面临强拆
为什么住了5年多才被告知装修违法,将被强拆?李先生表示,这与邻居家的违法建筑被强拆有关,他的邻居就是当初因为别墅被强拆而知名的国内亿万富翁、百龙建材老总孙寅贵。
2009年,李先生的隔壁孙寅贵在自家别墅内大面积扩建房屋,违建房屋“跨越”公共用地,几乎贴到李先生家的院墙上。当时李先生的妻子正在怀孕,他向城管部门举报孙寅贵,孙寅贵家的扩建部分被认定为违法建筑。2009年底,孙寅贵家250余平米违建被拆,地下室违建地面被戳碎回填。当时媒体报道了这一过程。
李先生觉得自己这次面临强拆就是孙寅贵举报的。李先生表示,即使他家的装修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根据《行政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而自家阳台以及围栏设置于2005年,早已超过了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即使当时存在违规行为,也不应再给予处罚。
据说别墅被强拆后,孙寅贵将别墅进一步损毁,并在院里埋了许多死鱼。记者上午在该小区采访时看到,他的院中没有修整迹象,也无人居住。可能因为死鱼的缘故,园中的草长得超过一人高。
质疑执法
律师称城管绕道儿执法
李先生聘请律师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他的代理律师王律师表示,城管此举是在规避李先生的外籍人士身份,绕道儿执法。
王律师说,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要写清被处罚当事人的姓名,同时要当场交付。如果无法当场交付,就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送达。
“问题就出在这里。”王律师说。城管没有将公告和强拆决定书当面送达给李先生,即表示李先生当时未在国内。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要通过外交部门,即李先生所在国使领馆向他进行送达。或者在涉外媒体(如《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公告6个月视为公告送达。“对城管来说,这两种送达方式都十分繁杂,且操作性不强。”王律师说。
律师说法
匿名针对无主房屋和私搭乱建
王律师说,城管采取匿名形式发布强拆决定书,是根据《城乡规划条例》66条规定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无法确定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的,可以通过在公共媒体或者该建设工程所在地发布公告的形式督促建设单位或者其所有权人、管理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5日。
公告期间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其拒不接受处理的,报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王律师指出,该条规定是针对那些无主房屋和私搭乱建,比如建设工地或者菜市场等为了临时需要搭的帐篷,找不到主人才会按照该规定予以拆除。
确有强拆 不存在违规
今天上午,海淀城管大队答复,强拆确有其事,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不存在违规问题。强拆决定书没有房主名字是因为房主本人不配合造成的。目前,海淀城管大队已经启动了强拆程序。
据海淀城管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12月11日,城管大队拆除该小区A12栋孙寅贵家别墅违建。两天后,孙向城管部门举报邻居A11栋别墅有违建。
2010年1月,上庄城管分队执法人员到现场勘察、测量,当时一名自称“管家”的男子予以配合。3月5日, 城管分队开出谈话通知书,要求房主到城管队接受调查。
3月10日,“管家”到城管队称别墅房主叫李天龙,但不能出具委托书,也不能出具房主身份证等材料。此后,执法人员再去现场时,“管家”称房主孩子太小,表示等孩子百天后就自行拆除违建。
房主不配合将按无主房屋处理
2010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在找不到房主的情况下,要求“管家”将配合调查通知等相关材料转交房主,要求房主到城管队调查核实,但房主仍未出现。
同年8月12日,执法人员以邮寄方式送达通知被退回,房主拒收邮件。
而举报人给出的A11栋别墅房主电话也无人接听。
在此期间,举报人多次催促城管部门履行职责,并称如果不履行将到法院状告。按照相关规定,房主一直不配合,不出具相关身份证明,城管部门将按照无主房屋进行处理。
2011年7月6日,根据《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海淀城管大队在本报和北京市城管局官网上刊登公示,催告违建主人在15日内到城管部门进行主张,房主没有出现。
城管大队随后将违建相关材料上报海淀区政府。7月22日,区政府批准将此处违建按照无主违建予以强制拆除。
城管回应
没有规划部门批准就是违法
对于李先生所说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的说法,海淀城管大队表示此说法不对。
根据相关规定,违建产生后直到被拆除,城管部门都可以进行执法,因为违建不存在时效问题。
对于在自家别墅里装修是否影响市容的问题,海淀城管大队称,只要没有规划部门的批准,扩建别墅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文/记者 王巍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