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觉得学校歪,呆了两天就回家了
据杨先生介绍,他家住达县檬双乡三村六组,儿子杨柳20岁,今年上半年在达县县中毕业。8月9日,杨先生的妻子在工作的地方遇到一位自称是达县公安局职员的人,从他那里了解到有个公安进修学校,而且还包分配工作,然后就叫儿子去看看。“我们就跟着他去了通川区六小上面,凤凰山红房子旁边,报了名,缴了5800元钱的书费学费,第二天晚上又缴了一些其他费用,共计6445元。”
“说是包分配工作,如果表现好半年就可以出来工作。我儿子报的是法律专业,缴了钱后,他们就给我们一份合同让我们签。我们签了合同后就发了专业书和生活用品。书一共七本,目前只发了四本,另外三本还没发。”杨先生说。
“我在学校呆了两天三夜,我就回家跟我爸爸说不想在那个学校读书了,感觉学校不咋样。之前听他们介绍说是要招八十多个人,现在只差几个了。我看里面只有十来个学生,而且有的是初中生。回来后我又去网上查了我的高考成绩,分数线上了成都一所二专学校。所以我打电话给学校让他们把钱退还给我们,我家里条件不啷个好,爸爸平常在当棒棒,妈妈是一个餐饮店的服务员。但是学校说学费只退一半。我们觉得有些不公平。”
23日,记者在达县公安进修学校的司主任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看到,该校名称为达县公安进修学校,地址为达县南外镇金盾路警苑小区,校长是刘亚,主办者为达县公安局,学校类型为培训学校,办学内容为非学历教育,主管部门为达县教育局。年审日期为2010年12月19日。根据许可证提供的信息,明显有两个问题,一是达县公安进修学校是否能够面向社会招生?收费标准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核定、备案?为此记者进行了相关走访。
达县教育局:达县公安进修学校与县职高联合办校协议不合法
据司主任介绍,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为达县公安局内部人员。学校从1994年创办至今已有17年之久,以前一直都是以对公安内部人员进行短期培训为主,从去年和县职高签订了协议之后,就对外招收相关专业的学生,毕业后拿县职高的文凭。
“达县公安进修学校与县职高联合办校协议不合法。他们签订的这份协议,教育局根本就不知情。”达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李股长说。
关于这份协议,李股长当场责成达县公安进修学校尽快将此份协议提交到县教育局审查备案。
李股长说:“达县公安进修学校从仙鹤路搬到县职高,又从县职高搬到红房子,现在的位置我们都不晓得,而且现在的位置属于通川区管了。达县公安进修学校必须尽快向教育局提出办学地址变更申请。”
李股长讲,达县公安进修学校违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即民办学校有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行为,应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达县物价局:没有该校收费情况备案
记者从杨柳的入学合同上清楚地看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办法等相关资料,且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第一句明确有“经物价局批准”字样。
“经物价局批准,学杂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代管费、录取建档费、书本费、水电卫生费、网络信息费、枪械训练和实弹射击费等;经物价局批准,三年制中专应缴学杂费10800元。(公安局为了减轻家长负担,一律只收8800元),短训学杂费3700元;收费办法,乙方分期缴纳:三年制中专入学时缴4800元,第二学期缴4000元,短训入学时缴3700元,凡就读我校的学生,在学校两年享受国家助学金3000元。”
26日,据达县物价局收费科办公室人员介绍,非学历制民办学校是不需要办理《收费许可证》的,但是学校收费标准项目等情况必须通过管辖内物价局的备案。该局目前并没有达县公安进修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资料的备案。
记者问司主任,该校是否有收费许可证,“肯定有,都有。”他如是回答。当记者提及想看一下该校的收费许可证时,他口头回应,直至26日,司主任都以出差为由拒绝记者的请求。
家长:缴了学费啥凭据都没开
据杨先生介绍,9日,他给校方缴纳的5800元书本费,校方并未写收据作为凭证,只是告诉他们,以合同书上的收费标准为准。
“我可以保证,那5800块钱是肯定开了收据的,只有那645元的学杂费没有开,这我是晓得的。”司主任说。
律师:达县公安进修校存在六大违规行为
针对达县公安进修校存在的问题,律师王先生认为:
一、如果达县公安进修学校和县职高联合办学,那么《联合办学协议》应当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就算审批通过了,招生、教学主体还是县职高,达县公安进修校只能算是一个教学点,所以招生合同应当由县职高与受教育者签订;
二、入学合同约定的是招收中专生,而达县公安进修学校本身是非学历教育机构,就算其与县职高联合办学得到审批,也只能颁发县职高的职业高中文凭,不能发中专文凭。所以,达县公安进修学校在本次招生中,存在招生欺诈行为;
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1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之规定,达县公安进修学校私下与县职高联合办学,其相应的广告及招生简章没有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脱离了监督,属严重的违法行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招生,接受调查;
四、达县公安进修学校登记的教学地址在达县南外,却在通川区凤凰山教学。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达县公安进修学校属违法搬迁;
五、根据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及达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达县公安进修学校应当将收费、退费项目及标准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示。但达县公安进修学校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没有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示之时,谎称已经报物价局批准,这也是欺诈行为;
六、达县公安进修学校司主任说校方开具了收据,就算是开具了收据,这其实也是一种偷税行为。收费后应当依法开具税务发票,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最后,王律师认为,达县公安进修学校由于存在欺诈行为,并且在招生、教学过程中存在多处违法、违规行为,故其应当退还学生的学费并接受主管部门的调查。
截止发稿,关于协商退费事宜依然没有进展。23日,杨先生告诉记者,“负责管理财政那个唐主任说,不管哪个来都只退3000块,有啥子问题找上面领导。”
来源: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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