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吕婧 中山一家食品公司以玉米淀粉为原料,掺入工业石蜡、墨汁、果绿、柠檬黄色素等材料,生产假“红薯粉条”和劣质“珍珠粉”(本报曾报道)。日前,该案4名被告人一审获判。公司法人代表罗建明被判刑7年,罗父被判刑8年,罗母谭某被判刑3年缓刑5年,工艺技术指导严某被判刑3年6个月。4人被处以8万至30万不等的罚金。
遭工商查办后还注册公司
2010年6月开始,罗建明的父母罗某、谭某共同出资人民币60万元,租赁中山市港口镇一间厂房用来生产粉条,并聘请熟知粉条生产工艺流程的严某做技术指导。
在工厂运作中,罗建明负责销售、管理财务,罗父负责采购,谭某负责后勤。严某则负责指导工人生产,以玉米淀粉为原料,掺入工业石蜡、墨汁、果绿、柠檬黄色素等材料,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假“红薯粉条”和劣质“珍珠粉”。期间该厂共出售“红薯粉条”、“珍珠粉”1.9万多公斤,价值人民币7.3万余元,后被工商部门查办。
2011年1月,罗父、罗母以罗建明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中山市祥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明公司”),并办理工商、税务、食品生产许可证照,继续聘请严某组织工人生产伪劣的“珍珠粉”、“纯红薯粉”。2011年1月至4月,祥明公司共生产并出售“珍珠粉”、“红薯粉”11万多公斤,销售金额人民币45万余元。
使用墨汁、石蜡造假
今年4月21日,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举报对祥明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查获劣质“珍珠粉”1100公斤、“纯红薯粉”5540公斤。4月22日,被告人罗建明、罗父、罗母谭某、严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4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记者昨日获悉,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罗建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被告人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此前半年一直在东莞经营同样作坊,因东莞这个行业生意太火爆,竞争很残酷而转到中山。东莞类似的假粉条厂家有二三十家,也都是用墨汁染粉条。
———4月21日被查时罗建明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