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思娅) 市民陈先生购买了37盒左旋肉碱减肥胶囊后,经药监局调查全部为假药。为此陈先生起诉北京仁济慈金象大药房有限公司要求返还3626元货款并10倍赔偿。日前,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退还买药款,但认为无需10倍赔付。
陈先生说, 去年12月10日、17日、20日,他在金象大药房广外华联店购买了37盒左旋肉碱减肥胶囊,每盒98元。他将这些减肥胶囊送给朋友服用一段时间后,朋友却出现了恶心、厌食等症状。
去年12月24日,陈先生将此事举报到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城分局。西城药监局于今年2月18日,书面告知陈先生,他所购买的左旋肉碱减肥胶囊的原名是“金葵花牌脂平喜胶囊”,生产厂家为北京万杰朗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但是西城药监局在向万杰朗公司所在的海淀药监局发函核实后,得知万杰朗公司从未生产和销售或委托他人生产和销售陈先生所购买的胶囊。
陈先生指出,依据食品安全法,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因而,他起诉要求金象大药房返还他购买减肥胶囊所花费的3626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36260元。
金象大药房说,陈先生买了25盒并非37盒,因此只同意退25盒的货款,也不同意10倍赔付。金象大药房说,因为当时该药店只有25盒,陈先生又买了其他药品,但是发票全部开成了左旋肉碱减肥胶囊的收据。为证明自己的说法,金象大药房还提交了购物小票和证人证言。
金象大药房同时质疑陈先生分3次大量购买胶囊的动机,“我们就提醒过他,一盒可以吃一个月,不用买这么多盒”。
此外,金象大药房还指出,他们的进货渠道也是合法的,并提交了进货单。“我们进货时根本不知道左旋肉碱减肥胶囊有问题”,金象大药房说,直到西城药监局于2011年2月10日向他们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他们进行处罚时,他们才知道相关情况。
法院认为,金象大药房并不知道其所出售的为不合格药品,因而无需10倍赔付,但左旋肉碱胶囊经西城药监局检查认定为不合格商品,因此陈先生要求退货,理由正当,并判决金象大药房退还货款36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