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进新房本来是件开心的事,但上虞市民魏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住进新房没几个月,每逢下雨天楼房就出现渗漏,这让魏先生一家心烦不已。近日,上虞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了一起房产质量投诉案,为魏先生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并由房产商支付房屋维修费用。
2010年底,上虞魏先生花186万元在上虞城南购买精装样板房排屋一套,一家人满心欢喜住进了新房,过了一个快乐的新年。却不想,住进新房后没多久,魏先生一家人的欣喜感马上被房子的漏水给冲跑了。
据魏先生介绍“一到下雨天,楼房前后阳台、地下室都会漏水,客厅、餐厅外墙出现渗漏,室内的平顶、地板、墙体、电路等装修都遭殃了。看着满屋子被雨水浸泡过的家具,真是苦不堪言,这样的房子,我们今后该怎么住下去?”
魏先生便向该房产商进行交涉,要求赔偿装修损失并负责房屋外部维修工作,但始终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魏先生于2011年9月23日向上虞市消保委投诉。
上虞市消保委在接诉后立即派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发现魏先生楼房地下室墙面存在多处渗漏霉变,客厅、餐厅外墙有多处渗漏,北首小露台存在雨水倒灌入室内等多处漏水现象。经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渗漏原因鉴定后,确定该房产商为造成渗漏的责任方。
据上虞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徐先生介绍,在确认全部事实后,消保委就督促房产商积极为魏先生修房,并数次去魏先生家中实地勘察,拍照取样,并先后多次组织投诉双方座谈协调;
经反复沟通调解,双方于近日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该房产商一次性补偿魏先生财产损失赔偿费5.5万元,另支付房屋维修费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