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带了无尽烦恼,海口碧水名城小区的购房者刘启(化名)最近研究起法律来,“东挪西借买房不容易,可开发商拖了将近两年还不交房,更别说办房产证,我现在租房住,还要还贷款,和开发商协商不成,我只好起诉他们……”
刘启称,2009年7月,他和碧水名城小区开发商海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小区一套房,套内面积140平米,总房款85.5万元。双方约定,开发商应在2009年12月28日,将具备经质监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方使用。签约当日,刘启付了首付款24.5万元,余款61万元向银行按揭。2009年11月,开发商向刘启出具了61万元的发票。开发商逾期不交房,刘启等60名业主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未果,便集体向海口美兰区法院起诉开发商。刘启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交付经验收合格并经海口住建局颁发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刘启等人诉称,他们已依约定及时付清了房款,但开发商逾期交房,已构成违约。据了解,此案将在11月11日在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业主李先生介绍,此次集体维权中,40来户业主提出了财产保全,他们决定与开发商“背水一战”。记者王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