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名业主以越权发证为由,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及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现有房产证并判令被告重新核发房产证,此案日前在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昨天,市规划国土委公开回应,盖有“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公章的房产证是合法、有效的。
去年,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为龙岗中心城19区华业玫瑰郡[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4号楼多位业主核发了房产证,所盖的印章为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专用印章。对此,业主们认为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作为事业单位,核发房产证并非其法定职责,即使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委托,其行政职能也缺乏法律依据。庭审中,原告律师认为,以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的名义核发房产证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是一项越权的行政行为。三年来深圳办理的这类房产证有十几万份。
市规划国土委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就属于上述规定明确的房地产登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为统一集中负责全市房地产权登记工作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其地位及具体职责明确。(记者 谭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