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民主路工商所了解到,该所执法人员成功调解一起因食用霉变火腿肠引起的食品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800元。据介绍,10月17日,消费者张小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袋价格为10.5元的金锣火腿肠,当晚回家后开袋食用了两根。随后不久就出现腹泻症状。
第二天,她到市一医院就诊治疗后,情况才得以好转。回想当晚的情形,张小姐觉得问题或许出在火腿肠上。18日,张小姐到民主路工商所,请求为其讨说法。该所执法人员询问详情后,将消费者保留的火腿肠打开发现,里面感观异常、有异味。执法人员组织双方到所内调解。超市方认责,并赔付张小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800元。(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