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8月26日电 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26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染色馒头”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叶维禄、徐剑明和谢维铣依法提起公诉。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理查明,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维禄为打开市场销路,伙同销售经理徐剑明和生产主管谢维铣,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仍组织工人大量生产违规添加“柠檬黄”的玉米馒头,并销往上海多家连锁超市卖场。
办案检察官指出,叶维禄等3人在生产馒头中违规使用的“柠檬黄”,并非法律规定的有害非食品原料,因此其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而其生产添加“柠檬黄”的馒头属于不合格产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因此检察机关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据审计,从2010年10月至案发的2011年4月,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共销售“染色馒头”27万余包,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2万余元。此外,该公司还有将此间超市退回的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部分馒头作为原料继续生产加工,以及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等违规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