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细则》修订后需要关注的事项
(一)新注册企业,以企业成立日期为准,该条款解决了新注册企业当年不能申请配置指标的问题。
新注册企业当年申请配置指标,填报税额应为截止到申请日的上月底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在下一年度申请配置指标时,按老企业对待,但须在填报纳税额时扣减上年度已中签指标数相应的纳税额。
系统操作说明:
1、企业申请小客车指标进入北京缓解拥堵网站(www.bjhjyd.gov.cn)首页“新购车辆填报”→“企业新购车辆填报”,进入企业申请填报页面,填报内容增加了“成立日期”。
2、“单位名称”“成立日期”“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注册号”按照市工商局网站(www.baic.gov.cn)→“企业信用”的相应内容填报。
3、新注册企业填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当年1月1日至申请日上月底”期间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在下一年度申请配置指标时,按老企业对待,填报纳税额时扣减上年度已中签指标数相应的税额。
(二)个人申请编码自审核通过之日起保留3个月,在一个有效期之内(即3个月内)只能确认一次,每次确认后有效期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增加3个月。申请编码在审核通过的当月25日至第4个月8日期间可进行第一次确认,确认后有效期截止到第7个月的8日,往后依此类推。
系统操作说明:
1、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8日期间申请的经审核通过的编码,有效期截止至2012年4月8日,即在此期间不需确认自动连续参加2012年1、2、3月份的摇号。在有效期内(即2012年4月8日前)任何时间进入北京缓解拥堵网站(www.bjhjyd.gov.cn),凭“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后,页面上可见“确认延期”按钮为可点击状态,点击即可完成操作。在一个有效期之内(即3个月内)只能点击1次,点击后按钮变为不可点击状态,有效期在原基础上再增加3个月。第一次点击确认后,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7月8日(即再增加3次摇号),往后依此类推。
2、2012年1月9日以后的申请,有效期为审核通过的当月25日至第4个月的8日。在有效期内任何时间进入北京缓解拥堵网站(www.bjhjyd.gov.cn),凭“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后,页面上可见“确认延期”按钮为可点击状态,点击即可完成操作。在一个有效期之内只能点击1次,点击后按钮变为不可点击状态,有效期在原基础上再增加3个月。第一次点击确认后,有效期截止到第7个月的8日(即再增加3次摇号),往后依此类推。
3、在有效期内未点击“确认延期”的,超过有效期后可进入北京缓解拥堵网站(www.bjhjyd.gov.cn),凭“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后,页面上的申请状态变为“申请已取消”,同时显示提示信息:您的申请有效期截止到××××年××月8日,需要重新参加摇号,请点击“重新申请”。
(三)申请个人或单位在申请提交后信息发生变化的,须重新提交申请,修改相关信息。
系统操作说明:
进入北京缓解拥堵网站(www.bjhjyd.gov.cn),凭“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后,点击“取消申请”按钮,点击后即自动退出登录。再次凭“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后,点击“重新申请”按钮,即可调出原填报信息进行修改。
四、特别提示
(一)对出售、报废车辆申请更新指标设置过渡期。对2010年12月23日(含)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已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但未提交更新指标申请的,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二)名下有应当报废机动车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在申请参加摇号或申请更新指标前,先去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名下应报废机动车的注销手续。
如需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可登录北京缓解拥堵网站(www.bjhjyd.gov.cn)“办事指南”栏目查看相关内容,并可在“政策咨询”栏目进行咨询。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