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日前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介绍,按照2011年立法计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管理办法(草案)》。
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过程中,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反映,原来的申报内容过于细腻和繁多,在目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准确申报,这也在客观上制约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开展。
此次修订改进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求。原办法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通过用人单位的申报,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最新情况。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对稳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等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每年一次申报只是申报原来的内容。因此,将原来每年一次申报变更为第一次申报后没有重大变化不再每年申报。
公众可在2011年11月1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