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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正案草案未通过一审 3000元免征额被指过低

时间:2011-04-23 14:24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将汇总相关意见修改后进入二审 免征额过低与民众预期有差距

  昨天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没有按原定计划对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记者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意见汇总修改草案后,进入二审阶段,甚至有可能进行第三次审议。

  昨日下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对南方日报记者证实,个税修正案或于今年6月份进行审定,但具体审定和出台时间,需向人大有关部门咨询。

  此前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被详细披露后,个税改革的力度与公众的期望有不小的距离。不少专家认为,对工薪阶层来说,个税起征点调整的步子迈得太小。公众普遍发问:3000元的免征额是否仍偏低?月收入7500元以上能否就算“高收入”?

  3000元免征额过低

  根据国务院提交的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但这一调整幅度公布后,不少学术界、媒体、公众纷纷指出,根据目前的通胀水平,这一幅度“明显偏低”。

  虽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个税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就已经达到2754元,由此可以断定在全国范围内3000元的月薪并不算高收入。

  事实上,此前曾有财政部官员透露,有七成被调查者认为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太低。他们认为,调整后,工薪阶层依然是纳税主体。多位学界专家就具体建议,免征额应至少提高至每月5000元。

  此前财政部也曾表示,个税免征额若上调到5000元,则只有3%的人纳税,这个税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但专家普遍认为,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是作为以“劫富济贫”为立法初衷和主要功能开征的一个税种。“其实个税存在的意义并不是要让多数人纳税,而正是要让少数富人多纳税,这才是其真正的意义所在。”也有读者对“上调到5000元只有3%的人纳税”这一数字表示怀疑,认为不知如何统计出来。
 

     事实上,数据显示,大多数属于中低收入阶层的我国工薪阶层每年缴纳的个税却一直占其收入总量的50%左右。

  “个税税制最重要的原则是能力原则,即有钱人多纳税。”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系教授陈宪表示,以英国为例,1%的最高收入人群承担了国内25%的个税,中国个税体制改革应以较高收入人群承担50%以上个税为目标。

  著名经济学家、北京科技大学教授赵晓在其微博上表示,税改仍在强化国富民穷效应。他说,研究个税调整方案有三点发现:第一、起征点太低,和公众满意预期相差70%;第二,收入两万即加税,总体应为加税效应;第三,政府财收增长太快,税改仍在强化国富民穷效应。

  7级征税级数依然过密

  此外,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并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调整后,中低工薪者的税负减轻,但高工薪所得者税负提高。经测算,月收入1.9万元为个税负担增减的临界点,超过这一数额税负将增加。

  陈宪对记者表示,若按草案调整后,中低收入人群是我国个税纳税主体的结构并未改变,个税体制改革应该更加充分地体现能力原则。

  对于征收级数的调整,陈宪则表示,征收级数从9级调整为7级,而非此前预想的5级,仍然偏多。他认为,个税级差过多过密,将加重个人收入增加时承担的边际调整,不利于鼓励劳动者增加收入。

  陈宪认为,调高起征点与减少征收级数使中低收入人群得到了一些实惠,但并没有改变中低收入人群是我国个税纳税主体的现状。

  “个税最高45%的征收税率在企业所得税仍然较低的背景下缺乏实际意义,因为大多数富人可以通过企业所得实现避税。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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