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税总局发布声明当天下午3点多钟,央视主持人张泉灵在微博提出质疑:“能说说这伪造文件,在各大媒体上发表的‘有人’是谁吗?”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也在其认证的微博上表明态度:“闻所未闻!有人?这个人是谁?要不要报警?包括央视在内的所有大媒体都报道了,如果没有权威消息来源怎么可能?”
“有人”在极短时间内引起大家强烈的反应,这让很多人包括国税总局都始料未及。
到底是怎样的造假者让各大媒体都相信消息来自国税总局?“有人”到底是谁?
网站上诸多帖子表明了希望国家税务总局给出一个明确答复的心愿。
“这肯定能查出来,跑不了的,现在高科技手段那么先进,尤其这种重大新闻,跑不掉的。”上述国税总局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在国税总局发出辟谣声明后,不同猜测应声而来。有观点认为这是由国税总局发布的 “试探民意”的举动,甚至认为是国税总局内部人士所为。
上述国税总局人士否认这一观点,同时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不管什么人,伪造都不行,即便是税务总局的人伪造也不行。”
不少网友也表达了相同的意愿:希望国税总局向公安机关报案,彻底调查谣言来源。
如果真有人涉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行比较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伪造的内容造成了恐慌,还有可能涉及到其他犯罪。
“肯定报案,这么大的事能不报案?”上述国税总局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新税法或将微调
时至今日,我们依然能很方便地从网上找到所谓的“47号公告”。
该文的内容大多是1994年版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有的已经废止,有的已经过时,还有的与现行新政策相矛盾。
有意思的是,这场极其罕见的“47号公告”风波中的部分内容,却在网上得到了广泛拥护。
旧版年终奖纳税的计算方法是:有媒体计算,按照2005年的年终奖计税法,奖金只多出1元,却可能多交3万块钱的税。也就是说,如果张三年终奖得了66万元,而李四的年终奖是66.0001万元(即60万多1块钱),则李四得比张三多交3万元税。
“47号公告”中的年终奖计税方法,可以通过分摊年终奖等大宗收入,降低民众税负。有网友调侃说:国税总局别辟谣了,就让它误导我们吧。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件事情之所以可信度比较高,就是因为它确实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既然被找到了,不论这个东西是不是谣传,国税总局对这件事情要有一个态度。”
8月16日下午,国税总局在其网站发布的一篇文章看似对此问题的回应。
这篇名为“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税法三大问题”的文章,来源于新华社记者8月13日对该局官员的专访。该文举例说明了“纳税人获得年终奖当月的税额”计算过程。
如:韩先生在某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那么,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该方法是税法修改后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年终奖的计算方法,被业内看做是对年终奖算法的变相回应。
某单位财务主管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其实这种“补足差额”的算法,并非一种新算法,他们一直在采用,算出的年终奖数据上报税务部门后,税务部门对这种算法并无异议。
这篇专访在这个时间点放在了国税总局的网站上,引发各方对年终奖是否调整的猜测。在这位财务主管看来,“这并非是年终奖算法或将调整的信号,但是在9月1日新个税实施前,并不排除进行微调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