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局一再错发土地证
2002年下半年,事情发生了一些转机。
先是熟悉土地手续办理流程的房玉奎在一位县领导的推荐下,在退休后来到碧霞山旅游公司任职;随后,新县长毕建华上任,亲自来到碧霞山风景区主持现场办公会,协调碧霞山旅游开发项目。
记者在《关于碧霞山景区建设相关问题的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上看到,会议决定用重新丈量的方式,解决碧霞山旅游公司与部分村民之间在使用土地面积及四至边界上的争议,“根据土地法有关征用土地的规定,按照有利于景区长远发展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原则,采取‘一次征地,分期付款’的方式由公司征用,并由公司负责所征土地附着物补偿”。
此外,因村民提出需要为他们在河边留出一条道路,因此,征地的面积变成了59.47亩。剩下的2.93亩再通过拆迁几户村民住宅来实现。
“这等于说,之前的征地无效,要重新征,重新申请土地证。”房玉奎说,此外,土地补偿标准也从每亩8000元提高到每亩1万元。”
于是,按照县长办公会的要求,碧霞山旅游公司与滦平县土地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当时国土资源部应该已经制定了2002年版的土地出让格式合同,但不知为什么,我们去签的合同是1994年版的。”房玉奎说。
但碧霞山旅游公司并未太在意这一细节。他们在签完合同后,按要求交纳了50余万元的征地补偿款——这一次,县土地局还是让公司把钱直接给村民。“这次老百姓收了,我们也拿到土地证了。”张新峰说。
于是,碧霞山旅游公司于2002年11月领到了第四本土地证——这编号为“滦国用(2002)字第024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用途为“旅游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2年11月17日”,使用权面积为“39645.47平方米”(即59.47亩——记者注)。
但这本土地证最终也“出错”了。
据房玉奎介绍,那时,国家关于征地的法律法规正好有变动,县级政府征地的面积不能超过3亩,“再加上县土地局局长换了”,碧霞山旅游公司得到的这第四本土地证并未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张新峰告诉记者,他在2004年多次去县里询问第四本土地证的效力,得到的答复是该证“合理合法”;但他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查询第四本土地证的备案情况时,被告知“不清楚此事”,“没有备案”。
施工过程中,碧霞山旅游公司与村民又发生了纠纷,旅游开发项目再次停滞。公司去找县国土局协调,但没有太大进展。此外,之前答应补征的2.93亩土地也毫无音讯。公司又陷入了办好了证却无法开工的漩涡。